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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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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22-054
  • 发文字号:陕教师办〔2022〕16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有效
  • 成文日期:2022-04-22
  • 发布日期:2022-04-22 18:16:59
  • 类  别:
  • 浏览次数:47197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省级有关单位:
          经研究,省教育厅定于4月下旬组织全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选的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
          二、评选方式
          此次评选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评选要求参评对象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进入“第八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评选远程会议系统”,线上进行微型课展示、汇报和答辩。线下评审将组织评委集中到评审主会场参加评审。
          三、评选时间和线下地点
          (一)时间:2022年4月27—29日。
          (二)地点:西安高新区第十八小学(西安市雁塔区天谷二路十八小南门)。
          四、评选的基本程序
          此次评选由材料评审、能力展示和评审表决三部分组成。
          (一)材料评审。评委依据《关于做好陕西省第八批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1〕29号)和《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陕教〔2021〕160号)附件2《新时代陕西省基础教育学科带头人遴选、培养与管理办法》精神,认真审查申报人评审材料,对其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与实绩、教育科研能力与实绩等进行量化打分。
          (二)能力展示。包括微型课展示(15分钟,获得省教学能手称号的免于该项目考查)、陈述(8分钟)、答辩与指导(7分钟)三个环节。微型课展示按照教育部新颁各科《课程标准》执行,参照2021年度使用的主要教材版本命题,具体为高一年级必修、初一二年级(化学初三年级)、小学三至五年级、幼儿园大中班教材,程序是抽课题签、60分钟备课、15分钟展示。陈述环节主要依据个人优势,陈述成为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后团队组建、工作目标、示范带动等内容。答辩与指导环节由评委根据申报人选的评审材料及汇报情况,本着便于直接交流,有利于考核答辩者业绩能力、学术水平以及后期工作设想的原则,现场提问,选手回答;评委针对选手展示与答辩存在问题给予指导。
          (三)评审表决。评委依据评分标准和有关规定,对申报人评审材料和能力展示情况量化打分,作为主要评价依据;微型课展示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会务组将以小组为单位汇总排序,按比例提出拟定人选,并将结果提交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有关事项
          (一)省教育厅建立评选工作QQ群(群号:687879802),有关评选的日程安排、参评对象汇报顺序、远程系统登录地址等信息将在群里统一发布。各市、各单位要通知申报人尽快加群,及时了解工作动态,按时按要求参加评选。
          (二)此次评选陈述环节必须使用PPT;英语学科教师必须全英文参与微型课展示、陈述和答辩环节。
          (三)参评期间,评委食宿由会务组承担,往返西安交通费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张科浦(省教育厅) 029-88668692
          白   珍(省教科院) 029-85370524
          张华钟(省教科院) 029-85370524

          附件:1.   陕西省第八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评分表I(微型课展示)
                  2.   陕西省第八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选评分表II(申报材料与能力展示)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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