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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2年度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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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2022年度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22-051
  • 发文字号:陕教基一办[2022]9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有效
  • 成文日期:2022-04-21
  • 发布日期:2022-04-22 16:05:06
  • 类  别:义务教育
  • 浏览次数:20832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优秀学生榜样引领带动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开展全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普通中学(含民办中学)初、高中学生(不含复读生)。
          二、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参照《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执行(附件1)。
          三、评选程序
          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遴选、择优推荐、省级评定”的程序进行,共分三个阶段。
          (一)学校推荐。时间:2022年5月10日前。学生自愿填写《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申报登记表》(附件4)或《陕西省普通中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登记表》(附件5),并提交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按照《评选标准》,经民主推荐,学校、县(区)教育局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市级评选。时间:2022年5月20日前。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区)教育局推荐的候选人,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选,并根据《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附件2)择优推荐,填写《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信息汇总表》(附件3),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省级评定。时间:2022年6月10日前。省教育厅对各市上报的候选人进行评定,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命名表彰并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评选要求
          1. 各地市要把思想品德要求作为评选的首要条件,高度重视推荐人选的思想品德表现。引导学生树立远大志向,爱党爱国爱人民,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激励学生奋发向上。
          2. 各地市在评选中要注重推荐人选的综合素养,重视学生的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多方面表现,统筹整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倾向,引导学生树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成才观。
          3. 各地市要统筹考虑推荐名额,合理分配到各县(区)和学校,照顾边远山区学校,兼顾各个年级,其中初三、高三学生所占比例不得超过40%。
          4. 各地市在公示推荐人选名单时,要设置举报信箱、邮箱、电话,以方便社会各界发表意见和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必须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在原公示媒体上予以公布。
          5. 各地市要加强领导,从严把关,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6. 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建立完整的学籍、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成绩、平时成绩档案,并保存3年,随时备查。
          (二)材料要求
          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25日前将推荐情况报告(附公示网页截图或照片)《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信息汇总表》盖章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康林昌  郝文卓
          电话:029-88668926
          邮箱:jjyc_2019@163.com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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