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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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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陕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22-045
  • 发文字号:陕教〔2022〕15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公文时效:有效
  • 成文日期:2022-04-11
  • 发布日期:2022-04-13 15:16:39
  • 类  别:教师管理
  • 浏览次数:77297
    各设区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工委组织部、工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韩城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神木市、府谷县教体局、组织部、编办、发改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教育部、中组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落实,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使命感
          乡村教师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乡村教育的基础支撑,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系统谋划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全局高度做出的决策部署。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是基础教育的“短板”,数量、质量和增量都还不能充分满足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
          进入新发展阶段,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目标,围绕“以德为先、骨干引领、全员提升”的强师计划,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紧紧抓住影响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问题,科学规划,攻坚克难,破解难题,通力协作,精准施策,补短板、破瓶颈、强弱项,大力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用3到5年时间,造就一支热爱乡村、数量充足、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队伍,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强区域协同,推动实现公平而有质量的乡村教育。
          二、突出重点,不断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1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作为乡村教师第一评价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师德养成、教书育人全过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强化社会实践参与,引导乡村教师真正深入当地百姓生活,通晓乡情民意,增强教育实效。深入开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树好乡村教师形象。夯实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严把教师入口关,加强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和舆论宣传。
          2.不断增进教育情怀。引导教师立足乡村,做乡村振兴和乡村教育现代化的推动者和实践者;通过师生结对帮扶、开展家访谈心、助力乡村振兴等活动,强化教师的社会实践参与;指导开展家庭教育,特别关注留守儿童和特殊困难学生,形成家校共育合力,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建立健全乡村教师荣誉体系,加大表彰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弘扬立德树人正能量,不断增强乡村教师的荣誉感、责任感和获得感。 
          3.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各地要与师范院校加强协作,以乡村教育需求为导向,结合实际,探索实施定向培养或公费师范生等政策,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深化师范教育课程改革,优化人工智能应用等课程,促进师范生职业素养提升和乡村教育情怀养成,培养一批志愿扎根乡村学校的高学历人才,加大乡村学校教育硕士、教育博士培养力度。鼓励支持师范院校教师与乡村教师形成学习共同体、研究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共同育人,支持乡村教师的专业成长,带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
          4.培养乡村骨干队伍。基础教育教师“三级三类”骨干体系建设向乡村教师倾斜,设置省、市两级乡村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专项,将乡村首席教师、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奖励计划纳入骨干教师培养序列。深入实施“城乡教师学习共同体——名师引领行动”,鼓励和引导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参与乡村骨干教师培育。扩大乡村首席教师计划实施范围,加强对乡村首席教师的培养、使用与管理,切实提高乡村教师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为乡村培养一批用得上、教得好、留得住的优秀教育人才。
          5 加强乡村教师培训。统筹国、省、市、县、校五级教师培训服务管理,加强县级教师发展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构建省、市、县(区)、校分工合作,分类、分层、分岗教师培训体系,更加精准满足乡村教师职业发展需求。统筹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升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推进教育方式、育人方式改革的能力素质。
          三、优化配置,确保乡村教师待遇地位提升
          6.创新挖潜编制配备。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在配备时向乡村学校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保障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编制“周转池”制度,确保所属中小学按需补充配备教师。每3年动态调整一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7.规范优化编制配置。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乡村教师编制,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鼓励探索教师跨学科、跨学段转岗机制;鼓励通过跨校兼课、教师走教等方式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共享;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和专业艺术人才为乡村学校提供体育、艺术教育服务。
          8.深入推进县管校聘落实教师归口管理,推进教师有序流动,盘活教师资源,释放教师潜力,激发工作动力,建立人权事权财权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教师补充配备优先保障农村、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以及体音美、心理健康等紧缺学科需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确定教师年度进人计划,统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特岗计划、硕师计划、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予以补充。
          9.加强教师交流轮岗。持续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有效提升交流轮岗工作质量。积极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确保每年组织千名骨干教师到脱贫县区薄弱学校支教,充实和加强“三区”县薄弱学校的师资力量,积极推进脱贫县教育健康发展,解决乡村教师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素质不高的问题。出台鼓励措施,发挥优秀退休教师的作用,推动实施“银龄讲学计划”。
          10.完善待遇保障机制。继续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和绩效工资政策,加大课时量和教学实绩在考核评价和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金,保障乡村教师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保障乡村教师享受医疗救助等政策,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体检。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和购房补贴制度,推进乡村教师周转房制度建设,改建、配建和新建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
          11.职称评聘倾斜乡村。长期在乡村从教的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时可放宽学历要求,适当增加教育教学实绩评价权重。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将乡村教师和城镇教师分开评价,适当提高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允许乡村小学教师按照所教学科申报职称;探索建立基层教师“定向评审、定向使用”的高级职称评审制度,对中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鼓励引导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
          12.落实落细人文关怀。实施教育系统“鹊桥工程”,关心乡村教师婚恋问题,对两地分居的乡村教师,可通过在省域内跨区域协商对调等交流方式,解决两地分居问题;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优秀、教学业绩突出、长期担任班主任、社会认可度高的乡村教师优先安置。完善乡村教师从教荣誉制度,在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中向乡村教师倾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和培训机会。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通过颁发证书、组织疗休养、评优树模等多种方式给予表彰激励,不断增强广大乡村教师奉献乡村、立德树人的自豪感、责任感和获得感。
          13.优化乡村从教环境。多举措帮助乡村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在培训提升、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充分发挥基础教育“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和骨干校长园长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结对子、组建学科小组、纳入工作室等方式,主动为青年教师当导师、作榜样。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组织青年教师参加乡村各种文化活动,主动融入当地百姓生活。严控城市学校私自聘用乡村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引导人才有序流动;有效破解县城学校选拔抽调农村骨干教师、农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的顽疾。
          四、健全机制,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保障
          14.夯实主体责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夯实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督导,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效列入市县区教育考核指标体系,把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作为重点考量内容,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教育督导评估和综合绩效考核等重要范围,定期督导检查。
          15.加强经费保障。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投入机制。强化县级主体责任,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严格经费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6.加大宣传力度。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及时总结宣传乡村教师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有效举措,深入挖掘和弘扬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时代楷模,充分利用评优树模、师德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最美乡村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等各类优秀教师典型先进事迹,积极弘扬优秀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张科浦(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电话:029—88668692
          邮箱:sxjsgzc@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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