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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十二批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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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第十二批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22-038
  • 发文字号:陕教函〔2022〕226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公文时效:有效
  • 成文日期:2022-03-28
  • 发布日期:2022-04-01 10:01:15
  • 类  别:教师管理
  • 浏览次数:68564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校,省级有关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新时代基础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广大教师投身立德树人事业的热情,根据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和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陕西省特级教师评选、培养与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22〕2号),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研究决定,2022年开展陕西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科研机构以及从事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师和教研员,重点倾斜教学一线教师。申报不含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
          二、评选推荐名额及要求
          第十二批陕西省特级教师下达推荐名额240个,请各设区市(含杨凌、韩城、神木、府谷,下同)、省级直属单位按照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各设区市向省级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中,年龄在5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不少于80%;校级领导和教研员占比不超过20%;艰苦边远地区、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薄弱学科教师应有一定比例。
          三、评选推荐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评选;
          2.坚持标准,严格条件,确保质量;
          3.兼顾城乡,统筹学科,倾斜一线。
          (二)评选条件。
          1.基本素养条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基础资格条件。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高级教师职务,教龄满15年,年龄不超过58周岁,身体健康,工作热情高,近五年课时量饱满,一般年均应不少于300课时。
          3.教学业绩条件。教育理念先进,态度端正;教学主张鲜明,方法灵活;教学管理严谨,治学有方;教学质量优异,成效显著;关注学生成长,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学生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和丰富经验。近五年执教过市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不少于10节,为市级以上教师培训做学术讲座不少于10场次,指导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获得省级教学能手以上称号。
          4.教研成果条件。在全省范围和本学科领域教研水平处于领先地位。近五年,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课题;获得省级以上基础教育成果奖;参与和本学科教学相关的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期刊上公开发表学科专业文章3篇(教研员5篇且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过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著。上述5项条件至少符合3项。
          5.优先推荐条件。获得省级以上师德先进、教育教学等表彰奖励;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或表彰;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有长期班主任工作经历或有持续指导组织学生社团活动经历,效果显著。
          以上涉及到聘期、论文发表、著作出版、结题、获奖等方面的时间计算,均截至2022年3月31日。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对评选条件中近五年“教研成果条件”和“优先推荐条件”的获奖时间可界定为2016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
          6.注意事项:(1)各学段主学科教师推荐均不超过4名;(2)申报人参加教育教学工作时间应为2007年3月31日前;(3)申报人出生日期应为1964年4月1日及以后。
          (三)评选与认定程序。
          1.政策宣传。2022年3—4月,县(区)及基础教育学校集中学习宣传省级评选文件,确保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位教师。各学校(单位)根据评选办法,通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
          2.评选推荐。2022年5月,县(区)完成辖区民主测评,上报推荐人选;2022年6月,设区市、直属单位按照评选文件有关规定,完成市级评选、公示和上报;2022年7—8月,省级组织评审,按比例确定特级教师培养对象并公示。
          3.培养提升。2022年8月—2023年7月,省级组织对特级教师培养对象进行为期一年的专业培养,提升素养和能力;同时,指导各设区市和直属单位进行跟踪考察,建立档案,定期考核。
          4.考核认定。2023年7—9月。在为期一年培养、使用与考核的基础上,对培养对象师德师风表现、教育教学实绩、校本研修成果、教育科研能力、示范引领辐射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量化指标进行排序,确定第十二批特级教师人选,报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研究后联合报省政府批准,予以认定、命名,并报教育部、人社部备案。
          四、组织机构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成立全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具体负责特级教师的评选与管理工作。各设区市、直属单位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与管理工作。
          五、待遇与管理
          按照陕教规范〔2022〕2号文件第十一、十二条规定,评为特级教师的,由省政府授予特级教师称号,颁发特级教师证书,享受特级教师津贴(每人每月1000元),主持“特级教师工作室”,开展教科研工作;原则上应在本地服务至少三年允许流动,鼓励特级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或定点帮扶。设区市和省级单位要指导和落实好特级教师津贴待遇,引导他们终身学习,示范引领。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主要包括:
          (一)各设区市、省级直属单位关于辖区(单位)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总结报告,一式2份;
          (二)《第十二批陕西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样表)》(附件2),一式7份;
          (三)每位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要求一人一袋,封面附材料清单。包括:1.《陕西省特级教师审批表》(附件3),一式7份;2.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务聘书和获奖证书扫描件(要求单独装订成册,加盖所在单位公章);3.正式出版的教育专著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业文章扫描件(要求编印目录,附含有刊物、著作的封面、标题、姓名等内容,单独装订成册,封面和目录加盖单位公章);4.一节课堂实录(要求师生同镜,时长20—25分钟,优盘拷贝,以“隶属+姓名”命名)。
          凡上报材料中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各设区市教育、人社部门和直属单位务必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各地的总结报告、特级教师评审表请用Word文档保存,推荐人选一览表用Excel表保存。各地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及优盘同时报省教育厅;2023年7月15日前将《陕西省特级教师工作考核表》一式5份报省教育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韩润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029—88668929(兼传真)
          电子邮箱:sxsfc@126.com
          邮寄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邮编:710061)
          党江平(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29—63915099

          附件:
          1.   第十二批陕西省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   第十二批陕西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样表)
          3.   陕西省特级教师审批表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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