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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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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陕西省“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21-147
  • 发文字号:陕教发办〔2021〕10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有效
  • 成文日期:2021-08-31
  • 发布日期:2021-08-31 17:20:00
  • 类  别:发展规划
  • 浏览次数:40441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高等学校,有关申报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21〕10号)及《关于开展“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21〕7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编制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布局为主线,按照存量调整和增量优化并举的原则,坚持稳中有进、区域协调、多元特色、规范有序,着力强化基础、补齐短板、提升服务,通过统筹资源配置、合理调控规模、严把设置质量,引导高等学校准确定位、突出特色、内涵发展、争创一流,加快构建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全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切实增强服务我省加快谱写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目标。
          二、政策原则
          (一)坚持合理规划,强化刚性约束。高校设置事项应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需求,符合我省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需要,在系统分析区域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基础上,坚持“先规划、后实施”,科学合理确定,从严控制设置数量,保证设置质量。优化高等教育资源区域布局,适当倾斜支持高等教育资源薄弱的地市强基础、补短板。设置事项应基本具备设置条件,校名须符合《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依照规划和程序稳妥推进高校设置工作,未纳入规划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约束性。已纳入我省“十三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且未完成的本科设置事项,经重新评估后,按程序优先列入规划。依法依规从严控制跨省、跨地市异地办学,申报设置事项的学校需不存在跨省异地校区,确需设立跨地市校区的,需经严格论证并按程序纳入规划后实施。对现存的高校异地校区,本着平稳有序原则逐步清理规范。
          (二)坚持准确定位,突出设置特色。要面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人才类型和层次结构的需求,综合高等学校办学历史、基础条件和学科专业优势等,处理好发展规模和结构、需求和条件、存量和增量的关系,优化存量,做优增量,避免贪大求全、盲目升格、重复设置,推动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内涵发展。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和急需人才,统筹规划新设置高校事项,重点突出特色,注重发展亟需。原则上,职业教育学校不转为普通教育学校、特色学校不变为综合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不升为高等职业学校。
          (三)坚持严把资质,防范办学风险。高等学校举办者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要严格审核高校尤其是民办高校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的办学资质、出资能力和诚信记录等,申请设立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充足的资金实力、先进的办学理想和办学思路,具有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教育情怀和一定的高等学校办学经验。未经审批的设置事项不得擅自对外宣传或接受采访,严禁炒作。未正式纳入规划而先期启动征地和建设的项目,所产生的风险由举办者和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四)坚持分类设置,严格政策规定。
          1. 持续推进独立学院转设。把独立学院转设作为高校设置工作的重要任务,对未完成转设的独立学院,坚持“一校一策”,按照已确定的转设路径,平稳有序、好中快进地推动转设。转设事项优先纳入规划,不受数量限制,成熟一所、申报一所。
          2. 优化调整本科高校布局。按照“合理控制增量、优化调整存量”的原则,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全省重大产业、人才需要,对于有条件的地市,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新建、分立、资源整合等方式,设置质量高、特色强、规模适度的普通本科高校,进一步优化高校区域布局和类型结构。支持2006年及以前审批设立,办学历史悠久、质量优质、效益明显、地方发展急需的师范、医学、公安类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全省每个类型不超过1所。探索以捐资、设立基金会等方式举办普通本科高校。严格“学院”更名“大学”条件,从严控制同层次更名。
          3. 稳步推动职业教育高校发展。聚焦关键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对照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从我省入选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的高职院校中优中选优发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全省原则上不超过2所。优先支持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品牌影响力的实体企业参与举办专科层次职业学校,推动职业教育产教和校企深度融合。新建高职院校应重点围绕全省主导产业,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优化区域布局,支持在高等教育资源配置薄弱、人口聚集且有较好办学支撑的设区市增设专科层次职业学校,鼓励设置在政府驻地。稳妥推进符合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条件、专业布局合理的技师学院按照标准和程序设置为高等职业学校,坚持一校一名,名称须体现行业以及职业教育特色。
          4. 有序推进中(境)外合作办学。支持基础条件好、办学质量高、特色比较鲜明的高校依法依规开展中(境)外合作办学。支持各地各高校引进国外高水平大学来陕设立合作办学机构。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境)外合作办学机构,应纳入我省“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
          5. 规范调整成人高等学校。鼓励现有成人高等学校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发展。对于独立设置的、停招多年的、无在校生的成人高等学校,在深入研判、确保平稳的前提下,可依法申请终止办学、撤销建制。布局合理、办学基础扎实、符合有关设置条件的,可在纳入规划后,改制为其他高等学校特别是高等职业学校。具有非学历教育基础的,可根据当地需求和自身特色转为非学历继续教育机构。
          三、具体程序
          (一)设置内容。高校设置包括新增设立高职学校、新增设立普通本科学校、新增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新增设立独立法人中(境)外合作办学机构、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学院”更名“大学”、独立学院转设、同层次更名,以及技师学院、成人高校转制等具体事项。各高等学校、相关申报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申报事项,对照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文件和支撑材料,并附办学条件表。
          (二)申报主体。按照隶属关系,申报单位为拟设置高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其中,省直部门和省属国有企业主管高校分别由省直主管部门和省属国有企业(须经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省教育厅主管高校由高校直接申报。设置民办高校和市属公办高校,由设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充分论证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教育厅申报。独立学院转设事项由举办高校和社会举办方共同申报。技师学院申请转制为高等职业学校的,由主管部门商省人社厅同意后向省教育厅申报。
          (三)材料提交。严格按照申报材料和基本办学条件表指定格式和要求(见附件1、2、3)进行填报,申报材料需按清单装订成册(不超过100页),加盖学校(单位)公章,于2021年9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提交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截止日期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PDF版同时发送至邮箱sxsjytfac@163.com。涉及其他单位或部门的支撑或证明材料,请作为附件同时报送。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设置事项,均不纳入高校设置“十四五”规划编制的讨论范围。对提供申报材料及填报基本办学表中数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
          (四)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符合政策要求的设置事项,组织省高评委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听取高等学校和相关申报方关于前期准备、建设方案以及下一步工作的情况汇报,必要时可组织实地考察。在专家论证基础上,综合考虑我省高等教育发展需要,择优纳入我省“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草案。专家评估论证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备案实施。省“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草案编制完成后,省教育厅将提请省政府同意后报送教育部。教育部委托全国高评委进行评议,我省根据评议意见对省“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草案进行调整,随后再将规划正式文本报教育部备案。各高等学校和有关举办方按照备案后的省“十四五”高校设置规划,有序做好高校设置工作。本次申报仅为纳入我省“十四五”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的申请,不作为高校设置事项的正式申请。正式申请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和我省现行政策程序进行。
          联系人:
          曹凡   029-88668672   
          张辰昕   029-88668671
          郑涛   029-88668885(中境外合作办学)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附件:
          1.   高等学校设置申报材料清单
          2.   论证报告编制要求
          3.   基本办学条件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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