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教发〔2021〕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陕发〔2021〕5号)要求,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周友伟 电话:029-88668963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29日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29日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任务,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安排,历史性的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我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教育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全省上下特别是教育系统尽锐出战、真抓实干,聚焦“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贫困家庭学生辍学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实现动态清零,贫困家庭学生实现应助尽助,贫困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发生了格局性变化,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奠定了坚实基础。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我省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教育事业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工作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将脱贫摘帽作为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将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保持教育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全方位对接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促进振兴乡村教育和教育振兴乡村的良性循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教育力量。
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到2025年,实现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村教育高质量发展,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机制愈加完善,城乡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乡村教育振兴和教育振兴乡村的良性循环基本形成。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把教育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延续到巩固拓展成果和乡村振兴上来。坚持总体稳定、有序过渡。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现有教育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坚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统筹政府推动引导和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以乡村教育振兴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志智双扶、育人为本。坚持扶志与扶智相结合,加强学生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向着美好生活奋力前行,努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二、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成果
(一)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成果。持续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月报制,建立“一生一表”辍学学生工作档案,加强台账管理和动态监测。常态化排查劝返并定期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严防辍学新增和反弹,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依托“陕西省教育扶志平台”,组建结对帮扶小组,线上线下交流共享,共同提升。科学探索“名校+”、城乡教育联盟等形式,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聚焦“三个课堂”,促进农村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巩固拓展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成果。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聚焦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为学校配备音体美劳等设施设备,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完善教育配套设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规模适度,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促进学校布局规划建设与人口流动趋势相协调。支持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
(三)巩固拓展教育信息化成果。进一步巩固联网攻坚行动成果,深化“三通两平台”建设与应用工作,在宽带网络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室建设。持续推动“陕西教育人人通”应用工作,构建全省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深入推进“陕西教育扶智平台”及“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三个课堂应用,继续开展“名校+”、“名师+”、“名教研员+”远程互动帮扶。持续提升农村学校管理人员的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和师生信息素养,推动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发展。
(四)巩固拓展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果。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鼓励和支持各市县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补助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继续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持续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落实乡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确保乡村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增加公费师范生培养供给,主动对接教育部及6所部属师范高校,争取增加在陕招收国家公费师范生计划。鼓励推动西安文理学院、榆林学院和商洛学院面向全省定向培养地方公费师范生。积极实施“国家级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积极协调部属师范高校“优师计划”向我省倾斜,推动6所省属师范院校开展地方“优师计划”工作。
落实中央特岗教师计划有关政策,推动我省特岗计划全部用于补充脱贫地区乡村教师队伍。继续推进中小幼教师“国培计划”,重点支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骨干教师、校(园)长深度培训。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师校长能力整体提升,辐射带动市、县、校级教师培训,实现教师校长培训全覆盖。积极落实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提升2.0工程、银龄计划、“三区人才”教师专项计划、乡村首席教师计划、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等项目。
(五)精准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享受资助,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重点做好边缘易致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以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的资助工作。完善“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功能,提升精准资助水平。做好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共享,提高资助数据质量。优化调整《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陕教财〔2016〕29号)学生资助政策的内容,对2020年秋季学期认定的在陕西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在校期间继续执行“每生每学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和“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的规定,直至其完成本学制期止。
(六)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督促市县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漠视群众利益整治进一步规范学生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账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强化常态化督查检查和日常监管,加强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提倡市县推行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化管理,强化全流程监管。大力推进食堂建设,坚持以食堂供餐为主,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和供餐能力,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健康状况。
(七)完善农村儿童教育关爱工作。将农村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责任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力度,落实《陕西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定期组织专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个案辅导,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完善家校共育工作,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通过课后服务及留守儿童之家等形式,丰富留守儿童课余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八)加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全面掌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一对一”帮扶工作,实施“优先指导、优先推荐、优先服务、优先扶持”帮扶计划,实行“一生一策” 分类帮扶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有针对性的开展就业能力培训。依托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陕西赛区省级复赛,深入开展“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鼓励广大青年学子根据革命老区实际需求,开展公益创业,各高校要做好活动组织和项目对接,引导师生广泛参与,服务乡村振兴。加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中职毕业生就业指导,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通过网络等形式开展宣讲和招聘。
三、做好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九)加大脱贫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在全省中职学校开展办学条件和教学基本要求“双达标”活动,进一步夯实基础能力。继续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4:6政策,稳步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对于未设立中职学校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采取就近异地就读、东西协作招生等措施,满足适龄人口和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需求。制定《陕西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指导职业院校围绕产业设置专业。建立职业院校与政府、行业企业协同培训机制,共同开展面向“三农”和乡村振兴的职业技能培训,“一校一品”打造乡村劳动力培训品牌,重点开展乡村旅游、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民俗文化等领域培训。
(十)提高普惠性学前教育质量。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继续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推动脱贫地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坚持保教并重,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进一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有效衔接,实施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性教育,帮助儿童顺利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
(十一)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推进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34号)。修订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制定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意见、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意见等文件。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城市优质普通高中和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对口帮扶机制,促进县域普通高中整体发展。
(十二)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加大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严格做好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细化审核办法和审核程序。优化录取办法,保障专项计划足额完成。落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专项招生计划。
(十三)继续办好内地民族班。认真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进一步加强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健全内地民族班教育管理制度机制,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铸牢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努力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十四)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提升工程和推普助力乡村振兴计划。全面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组织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作用。认真实施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加强全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提升测试工作服务能力。
(十五)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形成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为补充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安置体系,确保身体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稳步发展学前阶段和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训,不断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十六)打造升级版的“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改善县级职教中心基础能力,增强市属高职院校与区域发展的契合度,提高市域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与区域产业发展相匹配、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型人才。支持职业院校围绕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地方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特色专业和专业群。支持高职院校调整改造涉农专业,提高涉农专业人才培养能力。实施“开放教育---乡村振兴支持计划”,为农民和村镇基层干部提供不离岗、不离乡、实用适用的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
(十七)推进乡村振兴育人工作。持续深化全省学校思政课教师“大练兵”主题活动,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作为国情教育和思政课堂的重要内容,鼓励教育系统干部师生积极参与、深度实践,进一步深化立德树人成效。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提升德育工作水平。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积极探索乡村振兴育人模式,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成果。
(十八)继续推进高校“双百工程”帮扶工作。加强校地协作,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深入推进智力、教育、科技等“八大帮扶”。聚焦实现乡村产业兴旺,持续加强产学研一体化示范基地和实体项目建设,助力脱贫地区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聚焦引导乡村健康文明新风尚,大力开展文化帮扶,助力脱贫地区发掘优秀农耕文化、传承民俗文化、培育农村公共文化、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实现农村文化繁荣发展。聚焦让脱贫群众迈向富裕,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开展“优质农产品进高校直通车”消费帮扶活动,带动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致富,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激发振兴发展内生动力。
(十九)优化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继续实施中职招生兜底工作,帮助未升学青少年掌握一技之长,实现高质量就学就业。深入实施东西部职业院校结对帮扶,强化与东部省份在职业院校教师交流、专业与实训基地建设、共建共享教学资源等方面的深度合作。继续开展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职业教育管理者与教师培训,开发一批职业培训共享教学资源,提升院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四、持续完善各类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我省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组织协调机构,保障工作力量,统筹做好项目建设和要素保障,做到无缝衔接,一体推进。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要求,建立完善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牵头负责,省乡村振兴局协同配合,各级教育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市县乡履行主体责任,各级乡村振兴部门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具体落实的全省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工作体系。深化作风建设,坚决防止教育扶贫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防止帮扶资金使用中的奢侈浪费,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完善政策保障。优化教育财政支出重点,聚焦支持脱贫地区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国家和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加强教育资金监管使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将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重点工程项目纳入教育事业“十四五”规划。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我省有关政策及时优化调整,确保延续性。
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考核制度。对各级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积极解决,推动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做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工作成效。
鼓励社会参与。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合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脱贫攻坚取得的巨大成效,解读过渡期各项教育惠民、富民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