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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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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20-085
  • 发文字号:陕教〔2020〕94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
  • 公文时效:有效
  • 成文日期:2020-06-16
  • 发布日期:2020-06-17 15:56:26
  • 类  别:义务教育
  • 浏览次数:29979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全力以赴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确保教育脱贫攻坚如期收官,现就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控辍保学工作责任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如期实现,关键取决于脱贫攻坚战能否打赢。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是“两不愁三保障”,“义务教育有保障”即目标任务之一,没有任何退路和弹性,因此控辍保学工作直接影响到脱贫攻坚的成效。各地要进一步增强控辍保学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信心,顽强奋斗,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抓好控辍保学工作各项政策、责任和任务落实,要充分发挥主动性,用更扎实作风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坚决杜绝数字脱贫,确保过程扎实、结果真实,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收官战。
          二、扎实开展辍学学生摸排核查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举措,持续推进控辍保学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力帮扶、精准控辍”的原则,加大摸排核查力度,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全面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情况,要逐一建立台帐,作为及时劝返复学、对账销号的基本依据。对于新摸排出的经确认辍学但未纳入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控辍保学工作台帐的适龄儿童少年,先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全国学籍查询,有本省学籍记录的应通过学籍系统做好标记,有外省学籍记录的应致函对方教育部门或函报省教育厅协调教育部核实,学籍系统无记录的通过“新增台帐管理”功能录入信息。标记、填报要做到及时更新、及时录入,并人账相符。
          三、严格监测报告劝返机制
          各地要完善“学籍校”监测报告制度,把每学期开学首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一般农户中的边缘户、留守、孤儿、残疾、流动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要规范执行日考勤、月报告制度,对无故未到校学生建立台账,及时进行家访核实,做好劝返复学与销号管理。要健全“户籍地”追踪报告制度,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情况实行跟踪监测,特别是对已举家搬迁“户籍未迁出”和外出务工随迁子女监护人建立定期回访追踪机制,获取异地入学手续或有效证明,实行台账式痕迹化管理,做到不漏一生。
          四、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基厅〔2019〕2号)的要求,坚决制止社会培训机构(含补习学校)违法违规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教育、培训,替代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致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不能依法实现。同时严格落实《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存在问题,找准根源,抓好整改。对社会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导致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问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五、落实常态巡查宣传机制
          各地要建立层级包抓、常态核查、清单督办和通报约谈机制,分级落实责任到岗到人,协同高效推进控辍保学工作。市级要强化政策指导、明察暗访和蹲点督办,坚持从严从实,及时有效解决相关问题。县(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落实责任督学制度,挂牌联系到乡镇到学校,强化过程监管,随时掌握乡镇、学校控辍保学情况,实行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确保无死角,无遗漏,无隐患,托住底线。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控辍认识,狠抓典型案例,加大司法震慑力度,积极引导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树立正确教育理念,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联系人:张兴宝    电话:029-88668926
          陕西省教育厅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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