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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陕西省高职院校诊改复核结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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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陕西省高职院校诊改复核结论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9-308
  • 发文字号:陕教职办〔2019〕27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有效
  • 成文日期:2019-12-12
  • 发布日期:2019-12-13 16:29:23
  • 类  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 浏览次数:6933
    各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7〕56 号)《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细则》(陕教〔2017〕207号),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于2019年6月对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11月—12月对宝鸡职业技术学院等19所高职院校诊改工作进行了复核。经省教育厅审核,确定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等20所院校复核结论为有效(见附件)。
          请各院校根据复核专家现场反馈意见,进一步加强诊改制度建设,优化学校诊改实施方案,完善院校各层面诊改机制,为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供典型经验和范式。各校请在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前将整改报告交至省教育厅,教育厅将根据各院校复核整改情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保证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
    陕西省高职院校诊改复核结论

    序号
    复核院校
    复核结论
    复核时间
    1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有效
    2019.6.27—6.30
    2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有效
    2019.11.4—11.7
    3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有效
    2019.11.4—11.7
    4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有效
    2019.11.4—11.7
    5
    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有效
    2019.11.11—11.14
    6
    铜川职业技术学院
    有效
    2019.11.11—11.14
    7
    陕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有效
    2019.11.11—11.14
    8
    陕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有效
    2019.11.11—11.14
    9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有效
    2019.11.18—11.21
    10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
    有效
    2019.11.18—11.21
    11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有效
    2019.11.18—11.21
    12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有效
    2019.11.18—11.21
    13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有效
    2019.11.25—11.28
    14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有效
    2019.11.25—11.28
    15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有效
    2019.11.25—11.28
    16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有效
    2019.11.25—11.28
    17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
    有效
    2019.12.2—12.5
    18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有效
    2019.12.2—12.5
    19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有效
    2019.12.2—12.5
    20
    西安高新科技职业学院
    有效
    2019.12.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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