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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陕西省特殊教育示范学校复验评估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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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9年陕西省特殊教育示范学校复验评估结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9-299
  • 发文字号:陕教基二办〔2019〕29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有效
  • 成文日期:2019-12-06
  • 发布日期:2019-12-10 09:25:45
  • 类  别:特殊教育
  • 浏览次数:6248
    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特殊教育骨干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对陕西省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进行复验的通知》(陕教基二〔2016〕5号)和《陕西省特殊教育示范学校评估标准》,经专家组评估,省教育厅研究,认定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复验合格。
          希望宝鸡市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带动本地区特殊教育发展。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省级特殊教育示范学校的创建和管理,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持续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内涵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努力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更高水平的特殊教育。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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