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厅文件 » 教育厅文件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现阶段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标  题: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现阶段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9-237
  • 发文字号:陕教生办〔2019〕10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有效
  • 成文日期:2019-10-09
  • 发布日期:2019-10-09 16:48:31
  • 类  别:高校学生管理
  • 浏览次数:7720
    各高等学校:
          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总量预计34万人,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任务依然繁重。当前,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已全面启动,为进一步做好现阶段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预判
          各高校要在认真总结2019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判和分析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风险隐患和问题,重点围绕中美贸易摩擦升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影响,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对下列情况进行分析预判:
          1.2020届毕业生基本情况(人数、专业大类等);
          2.经济发展形势对本校2020届毕业生就业的影响;
          3.用人单位需求同比变化及原因分析;
          4.毕业生求职意向、就业期望分析;
          5.2020年本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总体判断及对策;
          6.存在的困难和意见建议。
          各高校要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听取用人单位意见。选择调研的用人单位要具备一定规模,具有与本校开设专业相关的行业特色,调研单位数量不少于10个。在充分调研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形成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报告,填写《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调查表》(见附件1、2)。
          请于10月16日(星期三)前将分析报告和两个调查表纸质版并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学生处,材料字数不超过2500字。
          二、积极申报示范性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
          根据工作安排,省教育厅今年继续开展示范性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的认定工作,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充实力量,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参与。各高校应依据《关于认定示范性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的通知(陕教生〔2015〕10号)》进行自查自评,有意愿申报的高校,填写申报表(附件3),并附近三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总结及相关支撑材料,于11月8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同时打包报送电子版)。
          三、做好2019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工作
          各高校要继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作为安排招生计划、经费拨款、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高培养质量,增强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请各高校于12月13日(星期五)前将本校2019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具学校公章,一式一份)报省教育厅,报告中所采用毕业生就业数据截至2019年8月1日。省教育厅反馈意见后,各高校于12月31日前网上发布。
          联系人:杜斌
          电话:029—88668867
          电子邮件:dududu55@163.com

          附件:
          1.   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情况调查表
          2.   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调查表
          3.   陕西省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申报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