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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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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开展第三批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9-170
  • 发文字号:陕教基一办〔2019〕15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有效
  • 成文日期:2019-06-25
  • 发布日期:2019-06-27 10:18:43
  • 类  别:义务教育
  • 浏览次数:5837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三批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学生发展为核心,以文化管理为目标,端正文化导向,突出办学特色,全面构建协调发展、深度融合的学校文化体系,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推动学校内涵发展,提升学校办学品位和育人质量,发挥学校对社区文化建设和地域文化的辐射和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二)注重体系完整。全方位、立体化构建学校文化体系,确保办学理念和教学实践的高度契合、相互促进,确保显性文化和隐性文化建设的内在统一,相得益彰。
          (三)注重继承发展。尊重学校文化的历史积淀,重视优良传统的发掘与传承;主动适应时代发展和教育形势变化,在学校文化建设中融入新元素、新内容和新要求。
          (四)突出文化特色。根据学校发展现状构建学校文化体系,从实际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学校优势领域,体现地域文化特点,形成富有鲜明个性的学校特色文化。
          (五)体现共同价值。倡导师生全面参与,共同建设,通过学校文化创建与生成,发挥学校文化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促使文化建设成果惠及师生、家长、社区和其他学校。
          三、申报条件
          义务教育学校在主管教育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开展学校文化建设工作,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见附件1)等要求,不断完善学校文化建设,建设成果具有实效性和示范性。
          四、文化建设示范校申报程序
          (一)学校自荐。学校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积极创建文化建设示范校,申报材料提交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级初审及推荐。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三)市级评审及推荐。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指标体系》评审认定市级文化建设示范校,经公示后按照分配指标(见附件2)推荐优秀学校参加省级示范校评审。各市(区、县)在评审、推荐时,要统筹兼顾小学和初中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
          (四)省级评审及命名。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委会进行省级文化建设示范校评审,对符合《指标体系》要求且公示无异议的义务教育学校发文命名。
          五、材料报送
          (一)学校申报材料。
          1.《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申报学校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
          2.《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文化建设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4);
          3.学校文化建设过程性资料:整理2015年4月以来学校开展文化建设的过程性资料(包括学校文化建设的管理规章制度、学校文化建设的记录文本、相关图片、媒体报道、获奖证明复印件等),装订成册并设定目录。
          (二)报送要求。
          请各市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市级开展学校文化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和推荐学校申报材料。总结报告以正式函件形式一式一份、学校推荐以请示形式(附学校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基教一处电子邮箱。
          联系人:洪莹       电话:029—88668895
          电子邮箱:jjyc2010@163.com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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