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9〕5号)要求,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8〕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9〕6号)精神和前期摸底情况,我省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加强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师资,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银龄讲学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9〕6号)安排,我省将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各设区市部分贫困地区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优秀退休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讲学,帮助农村学校提升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发挥退休教师引领示范作用,为农村学校提供智力支持,缓解农村学校优质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矛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募人数
陕西省银龄讲学计划工作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启动,首年全省招募200名银龄讲学教师,补充到贫困县区义务教育段师资薄弱学校任教。后续招募人数依照各地需求和2019年工作实施情况,报教育部审核确定。
三、实施方式
陕西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坚持“中央引导、省级统筹、市县实施、整体规划、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指导思想,从受援县学校实际需要出发,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组织,具体按照“省级统筹、市县组织、学校使用、岗位管理”的方式分级分层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银龄讲学计划的统筹协调工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受援县需求实施讲学教师的招募和分配工作。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为银龄讲学教师落实工作岗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生活条件。招募讲学教师原则上以市域内退休教师为主。
四、基本内容
(一)实施范围。银龄讲学计划面向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深度贫困县,革命老区县实施,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受援学校为贫困县镇和农村义务教育段学校。
(二)资格条件。申请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要求: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2.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3.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丰富;4.招募教师年龄一般要求在65岁以下,职称在中级以上,以高级教师为主。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三)工作职责。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提升。
(四)岗位管理。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教师连续讲学。各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与拟招聘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及教学能力与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县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解除银龄讲学服务协议。
(五)招募程序。招募讲学教师,要紧密结合本地义务段教育教学师资需求,认真遴选具备专业特长和学科优势的讲学教师,按需补充到受援县义务段教育学校相关学科。教师招募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市教育行政部门发布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公告;2.志愿参加银龄讲学计划教师自愿报名;3.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资格审核或遴选;4.向社会公示公布拟招聘教师名单;5.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与银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6.银龄讲学教师依照服务协议上岗任教。
五、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019年为我省首次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思想重视,依据责任分工,协力做好相关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做好全省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做好本市银龄讲学教师的统一招募工作,根据受援县要求,遴选确定讲学教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与银龄讲学教师签订服务协议,依约对银龄讲学教师实施考核评价。受援学校负责银龄讲学教师的定岗使用和日常管理,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银龄讲学教师考核评价提供建议意见,确保银龄讲学教师在所在岗位发挥积极作用。
(二)全力做好服务保障
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及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中央财政安排了银龄讲学教师财政专项工作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万元。受援县要足额落实,主要用于向银龄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等方面。受援县要为银龄讲学教师积极落实工作岗位,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提供必需的教学和生活条件。受援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听取银龄讲学教师和受援学校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讲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并抓好先进事迹宣传弘扬。积极支持协助银龄讲学教师按本人医疗关系和保险等有关规定报销因病因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积极推动计划落实
1. 落实招募任务。各实施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尽快启动2019年讲学教师公开招募工作,加强对本地招募计划的统筹,提高招募完成率,确保新招募讲学教师秋季开学前按时上岗。
2. 摸清受援需求。将实施市和其他拟实施地要摸清受援县需求,充分听取基层学校意见,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招募受援县急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讲学教师。
3. 加强政策宣传。各实施市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收集积累相关资料信息,深入挖掘讲学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积极推动计划落实
1. 落实招募任务。各实施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尽快启动2019年讲学教师公开招募工作,加强对本地招募计划的统筹,提高招募完成率,确保新招募讲学教师秋季开学前按时上岗。
2. 摸清受援需求。将实施市和其他拟实施地要摸清受援县需求,充分听取基层学校意见,统筹兼顾不同学段情况,招募受援县急需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讲学教师。
3. 加强政策宣传。各实施市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收集积累相关资料信息,深入挖掘讲学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弘扬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及时准确报送材料
1. 请2019年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各设区市组建工作组,于2019年6月21日前报送《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组名单》和本市实施方案。
2. 请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市区于2019年11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和《银龄讲学计划2019—2020学年招募讲学教师汇总表》。
3. 请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市区和2020年准备参加的其他地区于2019年11月5日前报送《银龄讲学计划2020-2021学年招募讲学教师需求表》。
联 系 人:王小峰 电话:029-88668690
电子邮箱:sxsdgz@126.com
附件:1. 陕西省2019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教师计划表
2. 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组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附件1
陕西省2019年银龄讲学计划
招募教师计划表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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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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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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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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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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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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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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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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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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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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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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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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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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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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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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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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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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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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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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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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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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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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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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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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