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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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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9-054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9-03-07
  • 发布日期:2019-03-08 10:29:54
  • 类  别:高等教育
  • 浏览次数:5452
    各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9年拟招生专业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7号)和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新增非国控继续教育专业备案工作
          (一)基本原则。
          高校要结合自身办学实际,依据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特色定位、规模适度、持续建设的原则,集中优势资源,有目标、有步骤地设置和调整专业,提高专业设置与学校定位的契合度,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新增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满足学习者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
          3.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4.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设施、图书资料或数字化学习资源、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和必要措施。
          (三)有关要求。
          1.普通全日制高校新增继续教育专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在本校有对应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
          (2)对应的本校全日制教育专业至少有1届毕业生;
          (3)对应的本校全日制教育专业如果是本科专业,该全日制教育专业还必须已取得学士学位授予权。
          (4)对应的本校全日制专业如已停招3年及以上,不能申请新增继续教育专业。
          2.新增专业须在本校网站主页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医学类、药学类、教育类等专业由省教育厅统一征求相关厅局或部门意见。
          二、认真做好2019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
          各高校须在3月31日前登录“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填报2019年拟招生专业相关信息工作。填报数据以教育部公布的2018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备案结果作为基础,同时包含2019年申请新增的专业。
          三、其他事项
          (一)2019年拟招生专业是指2019年填报、2020年注册学生学籍的专业。
          (二)2019年暂不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专业增补及国家控制专业审批工作。
          (三)教育部将通过信息平台汇总公布专业备案结果,并与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相衔接,实现数据共享。
          (四)各高校须于4月1日(星期一)前将新增专业申请公文(一式一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申请新增专业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增设申请表(附件2,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使用,一式三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国控专业增设申请表(附件3,普通全日制高校使用,一式三份)等纸质材料报送至西北大学,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昕(省教育厅)   电 话:029-88668916
          联系人:马忠玲、胡杨(西北大学)
          电话:029-88373452、029-88373436
          邮箱:452687156@qq.com
          地址:西安市高新四路155号西北大学桃园校区2号综合楼7层2B704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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