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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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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9-008
  • 发文字号:陕教职办〔2019〕1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9-01-04
  • 发布日期:2019-01-07 09:23:32
  • 类  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 浏览次数:7606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9年中职春季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春季招生的学校应为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普通中专学校。
          二、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人员的,应于2019年4月20日前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电子学籍注册。
          三、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必须在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并从初中毕业后,于2019年秋季进行学籍接续。
          四、各市(区、县)要严格审核辖区内春季招生学校资格,落实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学校招生行为。
          联系人:路程      电话:029—88668851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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