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有关军队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教学管理水平,增强广大教学管理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省教育厅决定评选表彰2018年度陕西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先进集体。面向全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二级院系,每校1个。
(二)先进个人。面向全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二级院系的教学管理人员,向教学管理一线人员倾斜,现任校级领导不参与评选。其中,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每校3人,省属高水平大学、军队院校、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每校2人,其他高校每校1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决策部署;
2.教学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教学运行良好;教学管理队伍人员配备到位,结构合理,服务意识强,整体素质高;
3.工作思路明确、重点突出、创新性强,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学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4. 年度工作成绩显著,在中、省教学项目评选和建设中表现突出,取得标志性成果,为我省教育教学改革作出贡献;
5.教学管理工作在校内外获得广泛认同,人才培养声誉好,师生评价好,学生满意度高,产生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先进个人。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以立德树人为己任,作风优良,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
3.高质量地完成教学管理工作任务,在推进高校教育教学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4.在推进教学管理制度优化、教学管理信息化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三、评选程序
(一)校内推荐。
各高校按照评选条件,推荐候选部门及个人,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二)省级评审。
省教育厅对推荐材料进行集体评议,评议结果向社会公示。
(三)通报表彰。
本次评选拟表彰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40个左右,先进个人100名左右。由省教育厅在全省高校发文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四、申报要求
请各高校于2018年11月26日(星期一)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一)学校公文1份;
(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一式3份;
(三)《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一式3份;
(四)《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联系人:刘天宇
电话:029—88668916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高等教育处312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