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厅直属各单位:
2017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教育系统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财政教育投入继续保持稳步增长,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圆满完成。根据《教育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6〕6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通知》(陕教〔2017〕189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评价机制,激发统计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对全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全省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事业单位、有关学校中产生。先进个人原则上为从事教育经费统计的具体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和办法
全省计划评选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60名,评选方式为差额评选。各市、县(区)教育局以市为单位进行推荐申报,推荐先进集体名额为2-3个,先进个人不超过4人(省直管县及西咸新区等各个开发区统一参加所在地域市级教育局申报)。厅直属单位和有关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每个单位均可申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最多推荐1人。
省教育厅对各市(区)、各学校、各单位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年度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研究确定先进集体及个人,发文予以通报表彰。
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视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统计监测制度,及时汇编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为教育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2.能够按时、准确上报数据信息,按要求报送教育经费统计分析报告,分析、引用数据与报表一致;保证经费统计正常工作条件。
3.能够及时补充完善有关基本情况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的完整性。
4.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完整,统计报表由本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联合上报。
(二)先进个人。
1.热爱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全省教育经费数据统计、汇总过程中,积极主动、任劳任怨、热心服务,圆满完成汇总任务。
3.刻苦钻研业务,熟悉教育经费统计的各项指标及关系,并能利用数据进行深入分析。
4.一般应从事教育经费统计工作2年以上。
四、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经费统计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项活动作为推进教育经费统计工作的有效载体,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工作典型,调动各方面参与经费统计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育经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地、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认真组织评选、优中选优,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达到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工作的目的。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向基层倾斜、向具体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倾斜。
(三)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要经过本单位党委研究讨论,而后推荐至省教育厅,事迹材料要尽可能突出申请表彰的必要性(表格空间不足的可另附单行材料)。
(四)请各地、各单位分别填报《陕西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1)、《陕西省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纸质和电子稿请于2018年10月26日(星期五)前报省教育厅财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杜 尧
联系人:杜 尧
电话:029-88668925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