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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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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下达2018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8-323
  • 发文字号:陕教〔2018〕279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8-10-12
  • 发布日期:2018-10-15 16:43:17
  • 类  别:科学技术
  • 浏览次数:29884
    省属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省教育厅2018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学校遴选推荐,省教育厅组织审核和专家评审,最终确立了2018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现将本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计划包括三类项目计划:专项科学研究计划、重点科学研究计划、服务地方科学研究计划。共资助科学研究项目1472项,资助经费共计2340万元。
          二、专项科学研究计划共立项1222项(包括非教育厅财政预算拨款单位项目309项),省教育厅资助经费1435万元,其中:资助人文社会科学类专项项目经费389万元,资助自然科学类专项项目经费1046万元(见附件1)。
          三、重点科学研究计划共立项217项,省教育厅资助经费626万元,其中,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69项(包括非教育厅财政预算拨款单位项目2项),厅拨经费194万元;重点实验室项目124项,厅拨经费399万元;智库项目12项,厅拨经费33万元;信息保障专项12项,资助经费由其他渠道拨付(见附件2)。
          四、服务地方科学研究计划共立项33项,省教育厅资助经费279万元(见附件3)。
          五、本计划中,凡属教育厅财政预算单位,其项目资助经费已由我厅下达各有关高校(见陕教〔2018〕273号);非教育厅财政预算拨款单位项目经费,由学校统筹解决安排。
          六、本计划项目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各高校要加强对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尽快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和完成。
          七、本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重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和服务地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须与省教育厅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合同书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A4纸印刷,一式4份。专项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不与省教育厅签订责任书,由学校自行签订,作为项目组织实施和验收的依据。
          八、各高校应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自筹经费的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资金落实到位。
          2018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名称、承担人个人基本信息及项目预期目标等内容已通过陕西省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上传至省教育厅报备,研究内容和有关指标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依据,不可更改。若发现申报信息中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的,即撤销立项。
          联系人:秦天红     电话:029—88668675
          
          附件:
          1.   陕西省教育厅2018年度专项科学研究计划(表一、表二)(另行装订)
          2.   陕西省教育厅2018年度重点科学研究计划(表2-1、 2-2、2-3、2-4)(另行装订)
          3.   陕西省教育厅2018年度服务地方科学研究计划 (另行装订)
                                    陕西省教育厅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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