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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推进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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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利用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推进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8-258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8-08-09
  • 发布日期:2018-08-10 09:26:32
  • 类  别:义务教育
  • 浏览次数:6561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精神,促进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教育部开发了管理信息系统,支持各地更好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推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做好对标研判工作
          对标研判工作通过网络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要凭账号密码登录系统,认真阅读系统说明,结合本校贯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情况,对照系统中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细则每一项指标,如实客观地进行自我研判,
          系统将自动生成研判结果并提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标研判工作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
          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做好核查确认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深入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访谈座谈、问卷调查、随堂听课、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全面、深入了解义务教育学校贯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情况,之后凭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如实客观地对义务教育学校自我研判情况进行核查确认,核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校。核查确认工作要于2019年上半年完成。
          三、各方形成合力,切实提高区域内学校管理水平
          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自我研判及教育行政部门核查确认的结果,有针对性地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逐项整改达标,把《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共性问题,作为调整政策、完善举措的重要方向和着力点,推动整体提高区域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教育部将定期发布全国义务教育学校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情况报告,公布各地学校自查达标率、教育行政部门核查达标率等,客观反映各地工作推进程度。
          教育部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分配了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信息系统的账号密码,请各市(区)教育部门于2018年8月13日(星期一)前确定一名联络人报至省教育厅(见附件),省教育厅将把各级账号密码发至市(区)级联络人,由各市(区)逐级下发。
          联系人:洪莹    电话(传真):88668895
          电子邮箱:jjyc2010@163.com

          附件: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市(区)级联络人回执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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