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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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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8-251
  • 发文字号:陕教办〔2018〕3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8-08-02
  • 发布日期:2018-08-02 16:27:59
  • 类  别:学生资助
  • 浏览次数:3679
    省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及时开展金融安全教育,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完善预警防控机制,持续深化资助体系建设,保护好学生权益,维护好校园安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1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党委:
          随着治理力度加大,不良“校园贷”问题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近期发现,部分网络借贷平台为逃避监管,改头换面通过“回租贷”等形式继续面向在校学生开展贷款业务,严重威胁学生权益,危害校园安全。为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增强警惕风险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各地各高校要利用秋季开学前后一段时间,集中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力加强金融安全教育。编写金融知识教育读物,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对金融知识的需求差异,组织专家编写科学适用的金融基础知识教材、读本,提高金融知识教育的科学化、系统化水平。开设金融安全相关课程,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开设金融学必修、选修课程,或以跨学科方式将金融安全知识教育纳入现有课程等方式,引导学生树立金融理财观念和金融安全观念。举办金融知识教育活动,加强与银监、公安等政府部门和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联合开展金融知识讲座、举办模拟投资大赛、组织实习实践活动、指导金融社团运行,继续举办金融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切实帮助学生提高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和金融理财实践能力。
          二、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强防范意识,将防范校园不良网贷作为学生日常教育的重要内容,帮助学生了解不良网贷的典型案例,掌握不良网贷的分类、不良网贷的危害和如何处理不良网贷等知识,增强学生对网贷风险的理解和认识,提高对不良网贷的甄别抵制能力。培养理性消费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三爱”“三节”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理性消费观教育活动,及时纠正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引导学生培养勤俭节约意识。提升法律素养,开展法制安全教育,传播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学生谨慎使用个人信息、注意留存相关凭据,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不断完善预警防控机制。完善预警机制,利用校园网站、校园广播、“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全方位向学生发布有关校园不良网贷的最新预警提示信息。完善监测机制,高校学工、宣传、财务、网络、保卫等部门要密切关注校园传单、熟人推荐、APP推送等校园网贷业务传播途径,禁止在学校宣传、推荐、代理不良网贷业务。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队伍要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并定期开展校园不良网贷的摸底排查。完善处理机制,对于不良网贷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情况,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校园安全。
          四、持续深化资助体系建设。完善资助体系,建立健全既有共性需求、又能体现个体差异的资助体系,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筹集专项基金,满足学生拓展学习、创新创业等发展性需求。推进精准资助,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保障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保障性需求。开展资助宣传,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方位的资助政策宣传,使学生知道找谁办、怎么办,切实提高资助政策宣传的广泛性和有效性。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校工作方案,及时将工作中的相关经验做法报送我部。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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