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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础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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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础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8-242
  • 发文字号:陕教规范〔2018〕10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8-07-24
  • 发布日期:2018-07-25 17:06:40
  • 类  别:义务教育
  • 浏览次数:19228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厅属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做好项目管理、资金监管工作,全面掌握全省基础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深入推进全省基础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加强系统的规范化运行管理,特制定《陕西省基础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
                         2018年7月24日

    陕西省基础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省基础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使用、运行和管理,实现中省市县教育经费精准投入,促进教育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全省基础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根据中省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系统作为加强资金监管及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省、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实施基础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项目规划、计划、资金、管理和监管的重要工作平台。具有项目规划申报、资金投入和进展情况实时监督及数据统计、分析、决策等功能。
          第三条 管理系统使用范围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有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
          第四条 管理系统的使用、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依法履职、安全高效的原则,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省教育厅职责
          (一)负责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人员培训、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审核中省资金教育项目规划、立项。
          (三)定期审核各市、县(市、区)、学校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全面、真实。
          (四)督查中省资金使用情况和教育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定期通报经费绩效考评、项目进度、数据填报和审核等情况。
          (五)负责督促指导厅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填报更新各类数据信息。
          第六条 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管理系统的人员培训、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汇总审核申报中省教育项目规划、立项。审核县级部门编制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三)定期审核县(市、区)、学校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全面、真实。督促指导县(市、区)、学校按时填报更新各类数据信息。
           (四)督查中省市资金使用情况和教育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定期通报经费绩效考评、项目进度、数据填报和审核等情况。
          第七条 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管理系统的人员培训、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编制申报中省市教育项目规划、立项。审核学校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三)定期审核学校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全面、真实。督促指导学校按时填报更新各类数据信息。            
          (四)督查中省市县资金使用情况和教育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定期通报项目进度、数据填报和审核等情况。      
          第八条 学校职责            
          (一)配备专业人员及相关设备,负责数据填报。            
          (二)及时填报更新学校校舍、运动场地、课桌椅、生活设施、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信息化设备等涉及学校办学条件的所有信息及相关照片。            
          (三)及时填报学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第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填报、严格审核,不得弄虚作假,并对填报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十条 管理系统分别为省、市、县、校四级用户设立管理员和视察员账号。系统管理员设置在省教育厅,负责管理各级管理员的账号权限和账号密码等;各级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级和下级单位信息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开展系统应用的管理服务工作;各级视察员可查询本级和下级单位的系统信息及相关统计信息。
          第十一条 系统管理员、各级管理员和各级视察员账号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更新用户密码。各地各校要建立相应制度,明确账号管理流程,严格账号使用权限,规范账号使用行为。
          第十二条 系统管理员要熟悉并严格监督数据库使用权限、用户密码使用情况,定期更换用户口令密码。对其他用户进行使用模块的访问控制,以加强用户访问系统资源权限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三条 各级管理员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基础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操作说明》和《陕西省基础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审核规范》的要求进行填报和审核,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数据要及时核对,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实行分级保护与分类管理相结合、行政管理与技术防范相结合、防范外部与控制内部相结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同时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管理员负责登录用户账号和登录口令密码的设置并做好记录。管理员更换时,要立即做好口令密码的更改。
          第十五条 所有管理员和视察员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以及其他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严禁其他无关人员使用管理系统。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规划任务经审核确定后,按照权限职责,各级要及时录入系统。同时,做好年度项目计划的申报和审核,并填报录入系统。
          第十七条 中省下达资金由省级管理员录入,市级下达资金由市级管理员录入,县级配套资金由县级管理员录入。
          第十八条 项目学校及时填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上传项目合同、验收、审计等原始文件扫描件和项目开竣工照片,上报项目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各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市、区)项目整体进展情况统计。
    第五章 信息应用
          第十九条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有效利用管理系统数据,加强研究分析和使用,依据办学标准,找准存在的问题,达到科学决策、精准投入的目标。
          第二十条 省、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管理系统数据对教育项目进行绩效考评,按照“两随机、一公开”和一定比例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定期对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和信息填报等情况进行通报。
    第六章 系统考评
          第二十一条 管理系统填报、使用情况纳入全省基础教育经费管理绩效考评体系,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评,考评结果作为项目经费测算、核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管理系统填报的及时性、真实性等作为年度先进评选的重要指标,对系统数据上报出现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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