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各有关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16号令)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省教育厅、省语委办制定了《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巡检评估方案》(见附件1)和《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巡检评估标准(试行)》(见附件2),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高校和单位严格按照巡检评估方案及标准,逐项对标,自检自查,做实做细巡检准备工作。从今年10月开始,省教育厅、省语委办将组织对各测试站进行巡检评估。请各地、各有关高校和单位于2018年7月31日(星期二)前将巡检评估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3)报送至省教育厅语工处,请尚未报送近三年工作总结的测试站一并按要求上报。
联系人:曹军平 张晓旭
电话:029—88668680 8866883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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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