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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放心上民校”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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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开展2018年“放心上民校”活动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8-201
  • 发文字号:陕教民办〔2018〕8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8-06-24
  • 发布日期:2018-06-25 16:03:01
  • 类  别:民办教育
  • 浏览次数:3433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各民办高等学校、省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发掘、塑造和宣传依法办学,诚信招生的典型,提升民办学校社会形象和认可度,营造民办教育良好的发展环境,现就2018年继续开展“放心上民校”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放心上民校”活动旨在民办教育领域牢固树立依法办学、诚信宣传、科学管理、内涵发展的意识,以优秀教育品牌、卓越教育质量赢得人民群众口碑,做到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
          二、重点任务
          (一)新法新政策的贯彻落实。通过多种形式分级分层,持续开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陕西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陕西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两个配套文件的学习宣传工作,真正做到新法新政策入脑入心,确保把新法新政策宣传解读到每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每一所民办学校和每一个教职工。从实际出发,深入思考分类管理问题,提前部署本地区或本校分类管理工作。
          (二)2018年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事中事后备案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如实宣传办学内容、师资水平和办学成绩,不做虚假宣传。对于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未经批准严禁擅自与部队院校或普通高校开展联合办学活动。建立健全覆盖招生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严厉查处违法办学行为。
          (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深入学习我省《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从学校实际出发,确立学校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党团组织建设,优化学校管理模式,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进程。
          (四)收费和退费。规范收费、退费行为,严格收费申报程序和公示制度,严禁擅立名目违规收费;严格执行《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退费办法和标准,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五)安全稳定工作。切实把安全稳定工作当作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积极完善工作条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师生联系保障机制,畅通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师生诉求,及时妥善处理。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六)净化办学环境。强化地方责任,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必要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适时报道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本辖区内民办教育先进典型,共同做好民办学校招生监管工作,促进民办学校提升办学水平,营造民办教育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活动安排
          活动从即日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7月6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部署活动,各校制定本年度活动方案。
          (二)集中开展阶段。从7月9日至9月30日,主要是集中精力抓好招生宣传工作,总结阶段性成果,并通过门户网站、教育电视台等集中开展正面宣传。
          (三)总结上报阶段。从10月8日至31日,主要是总结本校、本辖区内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0月31日(星期三)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依法办学。民办学校要站在为国育才,为人民负责的高度,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宣传。要加强对招生人员国家法律、招生政策和业务能力的培训,打造规范专业、敬业负责的招生队伍,为学校规范招生健康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要加强学校内涵建设,狠抓教育质量,积极提升办学水平,坚持走特色发展之路。
          (二)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的理念,加强对《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学习,积极转变观念,加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建立健全覆盖招生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做好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监督管理,将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年检和换发办学许可证工作之中。要严肃招生纪律,加大对违法办学行为的处罚,及时主动处置虚假宣传行为。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民办学校要创新宣传工作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加强与新闻单位的合作,重点做好《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政府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民办教育改革创新成果和民办学校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等方面的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对民办教育的认可度,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兴办民办教育。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信息稿,经省教育厅民教处审核后,将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发布。省教育厅将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抽查,适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联系人:徐照民       电 话:029—88668637
          邮箱:659997420@qq.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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