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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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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8-194
  • 发文字号:陕教基二办〔2018〕12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8-06-15
  • 发布日期:2018-06-20 16:47:18
  • 类  别:高中教育
  • 浏览次数:20001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及《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学籍记录学生基础信息,反映学生教育轨迹,是对学生进行管理、开展困难资助、考试招生的重要基础信息。学籍关系学校精细管理和考试招生秩序,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职责。各中小学校要切实肩负起学籍管理的主体责任,增强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加快解决问题学籍,防范发生新的学籍管理问题。
          二、加强精细管理,进一步提升学籍管理质量水平
          1.做好学籍建立工作。认真做好小学新生学籍注册工作,确保“一生一号,不漏一人”。要严肃处置中小学在校生无学籍情况,对属于违规招生和起始年级建籍工作疏漏造成的无学籍问题,要倒查追责;严格审核非小学一年级学生注册建籍。
          2.提升学籍信息质量。要按照要求规范填报学籍信息,做到应填必填,加强信息核对,防范虚假、错误信息录入学籍档案。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处理转学、升学、休学、复学和信息更新等相关业务,防止因处理不及时引发问题学籍。
          3.及时处理问题学籍。建立学籍时要进行省内查重。对问题学籍要及时提供佐证材料或作删除处理,严禁将省内查重未通过的问题学籍上交处理。对于累积的问题学籍,要督促学校加快处理;对于双佐证问题学籍,要核实学生真实情况,若学生已实际不在校或身份信息已变化,应撤销已有佐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处理,避免影响学生考试升学。严禁将问题学籍拖延到毕业年级。
          4.加强招生、转学工作管理。要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8〕5号)精神,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坚决防范因违规招生引发的后期学籍建立方面的问题。要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违规接收转学学生,学生转入转出必须按照“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规定,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避免出现人籍分离现象。禁止学校存在半年以上无学籍的学生,禁止出现空挂学籍问题。省教育厅将把各市(区)当年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与学籍数据进行比对,并对违规招生和建立学籍问题进行通报。
          5.加强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学籍管理员配备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清晰、时限及质量要求明确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要加强学籍管理员业务培训,保持学籍管理员队伍相对稳定,及时解决其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升学籍管理业务水平。
          三、及时查处违规问题,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秩序
          各市(区)、县要在中考前采取适当方式,提醒初三毕业生及学生家长不要轻信任何学校或个人可以给当地中考录取线以下学生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的承诺,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影响学生接受其他类型教育。要认真查处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学籍管理问题线索,重点治理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跨区域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对于查实的违规问题,既要追究学校的主体责任,也要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切实以严格的管理、严肃的追责,维护规范有序的学籍管理秩序,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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