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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和组织申报第六批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成员城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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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推荐和组织申报第六批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成员城市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8-183
  • 发文字号:陕教职办〔2018〕14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8-06-08
  • 发布日期:2018-06-11 10:20:42
  • 类  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 浏览次数:3115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学习型城市建设推进会的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学习型城市建设进程。认真落实“到2020年,东中西部地区市(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工作覆盖率分别达到90%、80%和70%” 的总体目标。根据中国成人教育协会《关于推荐和组织申报第六批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成员城市的通知》(中成协〔2018〕022号)要求,现就我省申报第六批“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成员城市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的宗旨
          2013年7月,教育部职成教司、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与中国教科文全委会秘书处共同发起成立“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目前联盟城市已经发展到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80个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
          建立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的宗旨,就是以“联盟”为平台,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关于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战略目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入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精神,联系、协调和组织相关城市,共同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在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的主要任务
          建设学习型城市需要多部门的协调与合作。“联盟”将以教育为切入点,积极开展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相关活动。其主要任务是:
          (一)总结、交流、宣传、推广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经验成果,中国成人教育协会门户网站和全民终身学习公共服务平台将持续展示联盟城市创建成果。
          (二)开展学习型城市建设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为创建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为教育等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三)定期召开“联盟”成员会议,总结宣传推广创建工作经验,研究提出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的对策措施,持续推动学习型城市创建工作。
          (四)承担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全委会等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
          (五)开展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在学习型城市建设方面的交流活动。
          三、申报参加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均可推荐申报: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及对办好各类教育的新任务新要求,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入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学习型城市建设推进会的精神,制定了创建学习型城市的文件,有机构负责该项工作,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城市、推进终身学习平台和社会学习资源建设、营造终身学习文化氛围、强化保障条件等方面开展了相应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果。
          (二)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中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初步形成了工作体系。
          (三)教育部门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推动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
          (四)有参加“联盟”的意愿和积极性,能够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承担“联盟”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推荐与申报程序
          (一)由各市(区)教育局自荐(或推荐)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地级市参加“联盟”。
          (二)自荐(或推荐)的城市均需填报《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成员城市申报表》(见附件)。
          (三)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对申报城市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提出推荐名单,报中国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
          (四)确定为第六批“联盟”成员的城市,将被授予“联盟”城市证书。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确定的建设学习型社会战略目标的重要平台。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支持,形成凝聚力,开展学习型城市的申报和创建工作。目前,我省已有西安市、宝鸡市加入了“联盟”,其他地市要积极申报,加入“联盟”、建设“联盟”,为实现党和政府提出的战略目标共同努力。
          (二)按时报送材料。请申报加入“联盟”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18年9月20日(星期四)前将《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成员城市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报送陕西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同时将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h_sqjy@163.com 邮箱。
          联系人:李春娥(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029—88668836
          刘济中(陕西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029—89057672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邮政编码:710119

          附件:   全国学习型城市建设联盟成员城市申报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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