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厅文件 » 教育厅文件

关于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情况填报制度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标  题:关于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情况填报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8-171
  • 发文字号:陕教基一办〔2018〕9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有效
  • 成文日期:2018-05-30
  • 发布日期:2018-06-04 10:34:38
  • 类  别:
  • 浏览次数:3738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25号)要求,每月要向全社会通报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
          为落实教育部要求,我省建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情况报告制度,请各市(区)教育局每月1日前将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情况报省教育厅,并填写专项治理的摸排、整改情况表(附件)电子版上报。(电子版表格在省教育厅基教一处工作群中下载。群号:145550405)
          联系人:赵楠    联系电话:029-88668926
          邮箱地址:jjyc2010@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