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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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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印发《2018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8-136
  • 发文字号:陕教保办〔2018〕3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8-05-11
  • 发布日期:2018-05-15 14:45:14
  • 类  别:教育信息化
  • 浏览次数:10697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2018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2018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
          2018年5月11日
    2018年教育信息化工作要点
          2018年,陕西省教育厅信息化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总体部署,启动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坚持“服务全局、融合创新、深化应用、完善机制”的原则,以教育大数据建设与应用工作为重点,不断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全面深化“三通两平台”应用,初步实现信息技术与教学、管理及服务的深度融合,推进全省教育信息化迈上新台阶。
          一、强力推动教育大数据建设与应用工作
          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各类教育管理业务的数据汇聚体系,重点补齐结构性短缺数据,建立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完善全省教育基础数据库。一是相关业务处室结合实际需求,开展高校就业管理等一批信息系统建设,通过系统应用汇聚数据;二是通过与教育部和省级部门建设的管理信息系统对接交换获取数据;三是进一步推动高校内部管理数据融合汇聚,并以业务应用工作为抓手,推动高等学校利用省校数据交换平台获取数据;四是实现教育年鉴、高校评估、经费统计等历史数据入库汇聚,并协调其他厅局,开展出生人口、户籍状态等相关数据的交换共享;五是以业务管理为牵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已建和新建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各类管理业务,促进管理数据动态更新。
          推动教育数据互通共享和应用挖掘。建成统一身份认证的教育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一套用户体系、一个系统管理、一个账号登录,提高管理效率;初步建成基于地图信息界面的教育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面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学校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支撑;挖掘处室应用需求,结合大数据发展实际,及时开展涉及民生服务的、通用型业务系统等特色应用工作。开展全省教育安全管理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进一步拓展省教育大数据应用服务中心功能,做好应用支撑服务工作。支持各地探索利用教育大数据推动教育行政决策科学化、教育治理精准化和公共服务高效化的应用。
          (责任单位:各业务处室、有关直属单位、市县教育局、高等学校、省教育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省高等教育数据中心)
          二、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
          推动各地、各高校建立长效的教育信息化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和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能力。推进与电讯运营企业的合作,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支持参与信息化建设与服务。结合精准扶贫和宽带中国等工作,采取有线、无线、卫星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力争实现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接入带宽10M以上的中小学比例达到80%。多媒体教室占普通教室比例达到90%,普通教室全部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学校比例达70%。引导各地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中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建设“无线校园”,探索创新应用模式。(责任单位:财务处、信保处、市县教育局、高等学校)
          三、深化基础教育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应用与供给服务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推进“陕西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与市县平台的互联互通,形成全省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优化数字教育资源供给服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制定陕西省基础教育数字资源评价标准和管理规范,开展基础教育资源应用监测体系建设,宣传和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以互动、开放、共享、规范为主要特征的资源观。鼓励以数字教育资源共享联盟的形式,开展创客教育、STEAM教育等创新型资源建设及应用。(责任单位:基教二处、信保处、省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省教科院、省基础教育资源研发中心)
          四、统筹推进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
          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组织参加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依托“陕西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省级职业教育数字资源建设和应用,引导各职业院校根据区域、行业特点建设和完善校级资源库。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智慧校园和仿真实训基地,综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虚拟现实技术,探索教育教学新模式。(责任单位:职成教处、信保处)
          五、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
          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管理的意见》,充分发挥省级MOOC中心作用,认定一批支撑“一流学科、一流专业”的优质在线课程,加强在线开放课程的共享应用,探索校际学分互认机制,促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的普及。(责任单位:高教处、信保处、省高等教育MOOC中心)
          六、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创新应用
          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广度和深度,推动中小学校和中职学校实现“一人一空间”,探索利用平台和空间开展教学、学习活动的有效方式。推进基于“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的网络教育,推广“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模式,深入推动区域、城乡、校际间课堂教学互联互通、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开展微课大赛和“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活动,推动教育理念和教学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基教二处、基教三处、职成教处、信保处、省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省教育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省基础教育资源研发中心)
          七、做好教育信息化科研引领工作
          支持教育信息化发展研究和标准规范研制,新设10项教育管理信息化和教育教学发展改革专项课题,推进教育信息化深化应用与融合创新研究,完成前期课题的结题和成果转化。出台《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建设标准》和《陕西省教育信息化年度发展报告(2017年)》。(责任单位:信保处、科技处、省教育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八、推动教育信息化典型示范引领工作
          研究探索智慧校园建设标准与应用规范,在各级各类学校培育和打造一批智慧校园示范点。鼓励各地积极开展教育信息化创新应用活动,推进教育信息化深度应用、融合创新。挖掘整理全省各个层面信息化应用典型案例,组织召开各种形式的应用现场会,交流推广先进模式和成功经验。(责任单位:基教二处、基教三处、高教处、信保处、省教育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省装备中心)
          九、培养提升教育管理者和师生的信息素养
          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和相关单位进行教育电子政务和教育大数据挖掘应用专题培训,组织开展针对市县教育局局长和中小学校长的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培训。组织实施新一轮的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养教师的信息素养。实施网民素养提升工程,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指导各地开展本地区教育信息化培训工作,与国家和省级培训形成内容互补的培训体系。(责任单位:教师处、信保处、省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省基础教育资源研发中心、省教育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十、加大教育信息化扶贫支持力度
          加大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贫困地区学校信息化基础环境,力争实现11个深度贫困县和23个计划摘帽贫困县“宽带网络校校通”和“优质资源班班通”全覆盖。完善“陕西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功能,面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管理和查询服务,实现“让信息多跑路 让群众少跑腿”,采用信息化手段助力教育脱贫攻坚。巩固“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实施成果,指导各地加强项目资源应用,开展应用交流活动。充分利用“陕西教育人人通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各类优质教育资源,面向贫困地区学校提供网络化、定制化的资源精准推送服务,让贫困学生与城市学生一样享受优质资源。组织省教育信息化专家和名师,深入贫困地区调研,提供有针对性的现场教学指导和培训服务。(责任单位:财务处、基教二处信保处、资助中心、省教育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省基础教育资源研发中心)
          十一、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开展陕西省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按照“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息安全问责制,做好国家和省建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维管理和应用保障工作,完成教育部8个重点信息系统的等保测评工作。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综合治理和应急处置监管力度,定期开展教育行业信息系统(网站)安全防护和专项检查工作,提升教育行业信息技术安全保障能力。强化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线下宣传教育活动。(责任单位:信保处、省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省高等教育数据中心)
          十二、开展教育信息化专项督导检查
          完善教育督导内容和相关评估指标,将教育信息化工作纳入常规教育督导范畴,形成教育信息化评估、督导的科学管理体系和支撑信息化深入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开展常态化的专项督导检查,发布督导报告,推动各项建设和应用工作落实。明确教育大数据建设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制定考核指标,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厅考核办按照指标对各处室和单位进行考核。(责任单位:督导办、人事处、信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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