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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工作的通知

陕教职办〔2018〕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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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5-08 08:55:06   本站原创   人气:4604
来源: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陕西省2018年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加快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省教育厅决定今年继续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凡是有条件的县(市、区)都可按照程序申报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申报实验区要着重在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及社区教育的成效上下功夫。
          申报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原则上为已被确定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两年以上的县(市、区)。申报示范区要突出在体系构建、资源共享、投入机制、队伍建设、信息化应用、市民学分银行建设等某个或几个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陕教职办〔2017〕35号文件的附件1、2《陕西省社区教育实验区评估指标体系》《陕西省社区教育示范区评估指标体系》有关要求,做好规划,积极创建。
          二、创建与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报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标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提出书面申请,撰写社区教育工作总结,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审核。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遴选和初审,将初审结果、申报书等相关材料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一同报省教育厅。
           (三)评审。省级评审包括实地核查与专家评审。一是实地核查。省教育厅组成专家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数据核查与现场考核。二是专家评审。在实地核查的基础上,专家组以陕西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评估指标体系为评审标准,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提出拟确定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议名单。 
          (四)认定。专家组的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研究审定后,发文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创建工作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办好继续教育、推进全民终身学习、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抓手,是推进社区治理、满足市民多样化终身学习需求、大力提高国民素质的基础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推动社区教育协同治理的体制和运行机制日臻完善。
          (二)明确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对照标准,落实工作措施,突出机构、网络、资源、队伍和特色创新、保障体系等方面建设,加强区域内各类教育文化资源的整合、利用与开发。探索建立健全多渠道筹措经费的社区教育投入机制,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创建资金,全面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
          (三)层层把关,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加强教育系统内的融通和部门之间的协调,严格把关,有效指导,做到创建工作规范、公平、公正。 对于列入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的单位,县(区)政府要加强督导,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省教育厅将委派专家对其建设情况进行指导督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四、材料报送
          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前将下列材料纸质稿(一式3份)和电子版报送陕西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一)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推荐示范区的,应明确点评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主要工作内容及成效。
          (二)申报单位创建社区教育实验(示范)区的报告。报告要对应指标体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县(市、区)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及本县(市区)“十三五”社区教育发展规划等。
          (三)填写《陕西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申报表》(附件1)或《陕西省社区教育示范区申报表》(附件2)。
          本通知及附件可在陕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shaanxi.gov.cn/,“教育厅文件”栏下载。
          五、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李春娥(陕西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电    话:029—88668836
          电子信箱:sxzcjc@163.com
          2.联 系 人:刘济中(陕西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
          电    话:029—89057672
          电子信箱:sh_sqjy@163.com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邮政编码:710119

          附件:1.   陕西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申 报 表
                  2.   陕西省社区教育示范区申 报 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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