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厅文件 » 教育厅文件

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标  题: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8-120
  • 发文字号:陕教职办〔2018〕10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8-04-25
  • 发布日期:2018-04-27 09:53:53
  • 类  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 浏览次数:7419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省属有关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职普招生大体相当要求
          各地要落实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严格执行今年3月编制上报的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二、严格审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各地要对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严格审查所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审核招生专业、招生简章等,坚决清理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学校和未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中职异地分校、办学点,填写《2018年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信息表》(附件1),于5月10日(星期四)前报省教育厅审核。省教育厅将向社会公布2018年全省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未经审核、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招生。
          三、加强招生过程管理
          各市(区、县)要加强招生管理,规范辖区内中职学校招生行为。要加强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承诺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严禁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
          凡跨省招生的普通中专学校要严格执行省上招生有关规定,严禁违规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对招收特殊类型的考生,要在录取前向省教育厅申报,审核同意后方可招生。对违规招生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建档立卡学生信息录入
          为加强中职学校学籍管理,教育部对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在学生信息采集时添加了“是否建档立卡”采集项。各中职学校要在招生时摸清新生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情况,招生结束后,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贫困家庭学生信息。各市(区、县)要加强监管,确保学生信息完全、准确录入。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补录时间,原则上截至11月10日。
          五、实施招生月报、通报制度
          今年省教育厅将继续实施招生月报和通报制度。各地和省属有关中、高等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招生月报告工作,加入陕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管理QQ群(群号:573238816),8月—11月期间每月25日前将招生月报表(见附件2)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各市(区、县)招生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路程       电话:029-88668851(兼传真)
          邮箱:sxzcjc@163.com

          附件:
          1.   2018年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信息表
          2.  截至2018年     月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情况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