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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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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能手评选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8-077
  • 发文字号:陕教〔2018〕40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8-03-21
  • 发布日期:2018-03-23 14:55:53
  • 类  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 浏览次数:12214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陕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骨干体系建设的意见 》(陕教师〔2013〕28号)精神,促进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改革,构建教师专业(学科)成长的激励机制,提高广大教师的教科研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经研究,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2018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能手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教师及职业教育教学研究机构人员,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已获得陕西省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不再参评。
          二、评选名额
          2018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拟评选、表彰省级教学能手100名,推荐名额见《2018年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能手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具体比赛时间及评选工作另文通知。
          三、评选条件
          (一)资格条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有教师资格,专业课教师还应具备职业资格;参赛教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身心健康;教龄3年以上,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职务资格;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近3年接受县级及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50学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凡参评教师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在2011年至2014年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原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的“教学设计与说课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教师;2015年以来省教育厅举办的“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教师;近3年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中获优秀指导教师称号的教师;近3年在省级人社部门组织的教学能力(说课、微课等)竞赛中获三等以上奖项。
          (二)素质要求。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熟悉教育法规,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功底扎实,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方法新颖,教学效果显著;具有较强的现代教育技术能力,能够熟练地将现代教育技术运用到课堂教学中;在专业教学领域能够发挥骨干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教学能力和水平在当地受到师生、同行和社会好评。
          (三)教学实绩。任教以来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近3年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320学时以上;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对所任学科的教材体系有全面系统的研究;能出色完成本学科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学生和教师评议优秀率均达90%以上;能胜任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好。
          (四)教研能力。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公开发表1篇学科专业论文,或撰写的教改论文、研究报告在县级及以上级别的研讨会上交流;或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校本教研成效显著,获得市级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教学改革经验得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推广;或近3年获全省技工教育教学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三等以上奖励。
          (五)在同等条件下取得以下成绩之一的教师优先推荐。
          1.在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中获奖的教师;
          2.曾获中国职教学会“创新杯”教学设计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教师;
          3.获得1项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职业教育优秀成果奖;
          4.近3年主持1项市级或参与1项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或教改项目;
          5.在产教结合或技术推广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并获得市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6.指导的学生入围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
          四、评选程序及办法
          (一)教学能手的评选程序采取学校推荐,市级组织审核、比赛、初评,省级复核、决赛、评选认定的方式进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各市教育部门组织初赛,推荐人选参加省级决赛,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每校直接推荐1—2人参加省级决赛。市属技工学校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初赛后报省人社厅,省属技工学校每校直接推荐1-2人报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确定参加省级决赛人选。
          (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分别组织省级决赛。比赛办法采取现场随机抽题进行说课答辩(10分钟)、上微型课(30分钟)的方式进行。评委依据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排序,提出“教学能手”拟表彰名单,经陕西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人选,最后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说课的内容涵盖所有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课(德育、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计算机应用基础、历史、艺术课)、选修课(物理、化学、地理或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以及各专业大类的核心专业技能课程。
          五、相关待遇及政策要求
          (一)落实相关待遇。评为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能手的,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颁发荣誉证书。各地、各校要落实好教学能手津贴,对在乡村教师岗位工作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对在城区学校工作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教学能手在申报高一级教师职称时优先晋职,并免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二)发挥引领作用。获得教学能手等骨干称号的教师,应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各市、县要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对教学能手的考核、管理和使用,积极创设条件,为其发挥骨干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鼓励教学能手到乡村学校任教交流或定点帮扶。
          (三)实行动态管理
          1.各级教学能手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5年为一个使用考核周期,由所在单位结合单位年度考核进行个人年度考核,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并对任期满5年的教学能手实行周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连任的依据。
          2.在使用周期内未认真履职,经周期考核不合格或本单位年度考核有1次不合格的,取消教学能手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凡离开教育教学岗位,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使用周期结束经考核不合格的停止发放。经组织同意,从乡村学校调配到城区学校的,其享受的教学能手津贴应作相应调整。
          3.获得省级教学能手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和荣誉的,原则上应在本县区服务至少三年方可流动。对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含辞职)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教学能手,将取消相关政府待遇,终止其骨干培养与晋级资格。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边远贫困地区“挖取”人才的,将停止聘用学校评优资格,包括各级师德先进、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选、骨干教师选拔与认定等资格。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参评教师要认真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能手审批表》(附件2,用Word文档制作,A4纸双面印制,一式2份,电子、纸质版同时报送,申批表可从陕西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shaanxi.gov.cn/ “教育厅文件”栏目下载),同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按照学历证书、评优课获奖证书、技能比赛获奖证书、获奖成果或发表论文、课题立项通知和结题鉴定及其他的顺序将复印件装订成册(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验证原件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审批表一并上报。
          (二)各市教育、人社部门分别组织本市“教学能手”评选推荐工作,并填写《2018年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能手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用Excel格式制作,一式2份,电子、纸质版同时报送)。各市(区)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应在教学能手审批表、推荐人选一览表的相应位置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
          (三)各市(区)教育、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转发文件,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必须严格审查参评教师资格,做到公开公正;各市(区)要以教学能手评选活动为抓手,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和水平。
          七、评选时间安排
          省级教学能手评选时间拟定于2018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举行(具体评选事宜另文通知)。各市(区)、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请务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一览表和相关申报材料分别报送至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教育厅:李春娥    电话:029—88668836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邮政编码:710061
          (二)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张建文 电话:029—85370526,
          邮箱:zj85370525@163.com
          (三)省人社厅:陈 涛
          电话:029—63915268
          邮箱:492103615@qq.com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省政府大院人社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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