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为了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省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根据《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现就开展2018年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在陕西省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
(二)本次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不接受下列论文:
1.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2.涉密的学位论文。
二、评选标准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工作应按照“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遵循以下标准: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二)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三、评选组织
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由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参评单位包括部委属院校、省属院校、军队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各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由本单位的研究生院(部、处)负责。省教育厅在收到各单位推荐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后,将委托第三方进行通讯评议,在通讯评议的基础上,评选出我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四、有关要求
(一)分类推荐。
本年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继续分为“基础研究类”和“应用基础研究类”两类进行。“基础研究类”论文,应突出原始创新,激励博士生在本学科前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论文,应突出服务需求,激励博士生从国家、区域或行业重大需求中,提炼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问题开展研究。
(二)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加大对论文作者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行为的审查力度,加强对学位论文内容的审查力度,确保所推荐学位论文的质量。一旦发现所推荐论文出现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等现象,将按照《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作者及单位的相关责任。
(三)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对拟推荐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确认无异议方可推荐上报。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请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于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前将评选推荐的博士学位论文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到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报送的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1.纸质材料。
(1)与存档原文一致的博士学位论文(请双面打印或复印后装订)。
(2)每篇论文均应填写《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和《作者简况表》。
(3)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单位推荐汇总表。
(4)校内公示说明。
(5)所需要的佐证材料。
以上纸质材料均一式一份提交。
2.电子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
(3)作者简况表(WORD格式);
(4)简况表汇总数据库(DBF格式)。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所报送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国家图书馆的存档原文或其复印件。
2.除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外,论文均应以中文撰写。外国语言文学的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须再报送该论文的中文摘要,字数不少于5000字。
3.报送参评学位论文时,应注明参评学位论文的类别(“基础研究类”或“应用基础研究类”)。
4.推荐表中最多只能填写5项已经公开发表或审批的代表性成果;各项成果均应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并能反映学位论文水平,且为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内获得;要准确填写推荐表中各项成果的查询信息。若提供的查询信息不准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单位负责。
5.应由单位保密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所报送的论文进行认真审查,并盖章确定其内容不涉密且可在互联网上公开评审并全文公示,无保密委员会的应由推荐单位负责保密审查并盖单位公章。
6.确保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的一致。
7.请各单位另提供一套与论文推荐表中所填5项代表性成果对应的证明材料,并单独装订,该材料仅供备案使用,不随论文送审。成果若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证明材料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若为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只须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若为审批后的奖励或专利,只需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与之无关的其余材料一律不要提供。另外,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推荐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得超额推荐。
联系人:邓晓宁
电话:029—88668826(传真)
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1
电子邮箱:xwb710003@163.com
附件:
2. 作者简况表
4. 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格式
5. 电子材料说明
6.2018年陕西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推荐名额(另行装订)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