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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外活动场所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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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开展校外活动场所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8-067
  • 发文字号:陕教基一办〔2018〕3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8-03-14
  • 发布日期:2018-03-15 10:49:46
  • 类  别:义务教育
  • 浏览次数:2317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2016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教基厅〔2017〕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对2016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的51个县(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承担2016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的县(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二、检查时间
          2018年3月15日-28日
          三、工作安排及分组
          (一)检查人员
          由各个市(区)教育局主管部门选派一人带队,另安排2-4名陕西省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联谊会成员或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开展交叉检查。
          (二)检查分组
          以市为单位,组成10个专项检查组(详见附件1)。省厅将组织人员加入部分检查组随机抽查。
          四、检查内容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落实项目实施监管责任情况,项目实施范围是否与之前各县(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上报的《项目申报书》保持一致。
          (二)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情况。检查项目实施使用是否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是否存在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缺口的现象;是否存在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工作经费、用于人员开支和办公开支等违规行为。
          (三)项目实施使用落实情况。项目实施使用涉及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提供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的过程性材料;自主采购的,应提供采购设备等相关的过程性材料;项目资金用于改扩建的是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落实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并确保工程工期和质量。
          五、具体要求
          (一)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配合工作。检查结果将关系到后续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校外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以及省厅对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评估定级工作。
          (二)各被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应提前准备好项目实施总结,及相关项目执行过程性资料,具体包括招标文件、设备目录、改扩建后的建设效果照片、部室建设,新增设备的实景照片等;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校外教育事业发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考核)表(详见附件2)。
          (三)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省厅文件要求,对相关县(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核查。请各检查组检查工作结束一周之内,提交工作报告。
          (四)检查期间应遵守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
          联系人:李燕妮   鲁 洁
          联系电话:029—88668895  88998926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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