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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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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8-064
  • 发文字号:陕教语办〔2018〕2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8-03-13
  • 发布日期:2018-03-14 09:21:36
  • 类  别:语言文字
  • 浏览次数:10666
    各有关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各有关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教育部、国家语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认真落实2018年全国和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健康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宣传工作。普通话水平测试是面向社会各界的一项国家级测试,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十分关注。请各地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积极构建网络平台,充分利用网站、宣传栏、电子屏等形式,宣传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重要意义,鼓励高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积极参加培训和测试。各测试站在发布测试公告时,要详细公布考试流程、报名时间与方式、收费标准、测试时间与地点、领证时间、补证等相关政策,为参加测试人员提供方便。
          二、严格规范,提高普通话测试管理水平。各测试站应按照教育部《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收费管理。要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5〕173号)》及省教育厅、省语委办《陕西省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办法》(陕教语〔2010〕14号)精神,在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依法收费。全省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对自愿接受测试的人员按照40元/人•次收取测试费,在校生减半,贫困生凭有效证明免收测试费。测试员、视导员和考场工作人员从事测试工作的劳动报酬,在测试费中列支。各测试站要及时更新测试设备,添置防作弊的监控设备以及影像采集设施。除各市(区)测试站和省教育厅批准的西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咸阳师范学院、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西安外事学院、西安思源学院、陕西青年职业学院等8所院校测试站外,其它测试站严禁对校外人员开展测试业务,一经发现,省上将采取测试成绩作废、停止测试业务、取消测试站资格等相关处理措施。今年,省语委办将组织对全省52个测试站(见附件2)进行巡检,对于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测试站要求定期整改,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三、强化监管,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流程。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各个环节,必须在各测试站的严密组织下进行,测试内容要严格遵守教育部 国家语委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教育部语用司印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和《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考场工作人员应佩戴印有姓名、编号和本人照片的胸卡,认真履行职责。应试人员持有效证件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考场,经查验无误后,按顺序抽取试题备测。应试人备测时间不少于10分钟。执行测试时,测试室内只允许一名应试人在场。测试结束后,考场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查看监考机监控结果,对于评测失败的应试人采取相应的预案及时处理。测试结束,考场负责人填写测试情况记录表并整理归档保存。各测试站在每批次测试完成后,应在一周内分配打分任务,接受打分任务的测试员,应在1个月内完成打分工作。测试站管理人员要与测试员做好沟通、提醒和督促工作。在省级复审结束后,各测试站要及时领取证书、打印证书,并向应试人发放包含封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今后,省级将加大随机抽查各测试站工作环节,确保测试工作规范开展。
          请各地及有关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全年测试计划,确定报名时间、测试时间、预计报名人数等信息,认真填写2018年普通话水平测试计划(附件1),并总结近三年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情况,形成报告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前报送至省教育厅语工处。
          联系人:曹军平 张晓旭
          电话:029—88668680,029-88668838(传真)
          电子邮箱:jytygc@163.com

          附件:
          1.   2018年普通话水平测试计划
          2.   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汇总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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