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
2018年春季学期即将开学,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陕政办发〔2017〕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厅贯彻落实〈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陕教规范〔2017〕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确保学生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准备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两个文件,明确了各级政府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了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是推进全省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科学、规范、有效运行的政策依据,是今后五年指导全省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纲领性文件。各市、县(区)教育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积极指导、督查学校扎实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同时,积极开展两个文件的宣传工作,就学生和家长关心的问题做好文件解读,让他们了解最新的政策内容。
二、做好“开学第一餐”的前期准备工作。春、秋季学期开学前,各市、县(区)教育局要会同卫计委、食药监等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供餐企业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大检查,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到人。按照相关规定,督查学校食堂、企业做好供餐前的厨具餐具清洁、消毒,做到环境卫生达标;清理库房剩余食材,严禁使用过期、变质的食材和调料等,保障学生营养餐用水安全达标。学校和供餐企业要做好“开学第一餐”的前期充分准备,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复查,严防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学生吃上营养、可口、安全、热乎的营养餐。
三、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强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内部审计,监督学校和供餐企业合理使用专项资金;要会同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的监管,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防止虚报享受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人数、套取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四、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市、县(区)教育局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学生膳食补助资金使用、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人数、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名单等情况的公开公示工作,宣传党和国家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的惠民政策。学校要定期公开公示受益学生名单、带量食谱、学生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学校膳食委员会人员名单等内容,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