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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第十一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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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确定第十一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7-516
  • 发文字号:陕教〔2017〕518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7-12-28
  • 发布日期:2017-12-28 16:55:18
  • 类  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 浏览次数:4939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
          为贯彻《陕西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教〔2017〕85号)精神,推进我省社区教育工作深入广泛开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2017〕35号)要求,经有关县申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进行了实地评估。依据《陕西省社区教育实验区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和专家组评估意见,经研究,省教育厅同意宝鸡市陇县、岐山县和安康市汉阴县等3个县为第十一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
          社区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希望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统筹指导,推动区域间社区教育均衡发展。各社区教育实验区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社区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内涵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形成科学文明生活消费方式、服务人的全面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建设学习型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陕西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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