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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智慧幼儿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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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开展智慧幼儿园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7-500
  • 发文字号:陕教基三办〔2017〕12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7-12-18
  • 发布日期:2017-12-20 15:03:39
  • 类  别:学前教育
  • 浏览次数:22130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学前教育现代化,根据教育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教科〔2012〕5号)、《陕西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陕教规范〔2017〕14号)和《陕西省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陕教〔2017〕452号)相关要求,现就智慧幼儿园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优化学前教育管理手段,提高学前教育管理成效,提升学前教育整体质量为目标,积极探索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在学前教育管理领域的运用,不断提高全省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逐步推进全省学前教育现代化。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基本建成幼儿园智慧化管理系统,实现集智能安全、智慧管理、数据共享、信息互动等服务于一体的幼儿园信息化管理模式,提供更加丰富的教育资源,实施更加富有成效的教育服务。
          (二)年度目标。到2020年,全省遴选建设100所省级智慧幼儿园试点基地,其中,2018年建设20所,2019年建设40所,2020年,建立40所,通过示范引领、典型带动,形成全省学前教育信息化应用新格局,提高各级各类幼儿园信息化整体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幼儿园安全技术保障。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为学前教育提供安全保障,推动园所、家长及职能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落实园所安全监控体系建设,实现对幼儿基本健康数据、成长数据等指标的有效监测和记录,为幼儿身心健康提供保障。
          (二)提升幼儿园综合管理效率。通过建设科学高效的幼儿园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幼儿管理类、教师管理类、家长服务类、园所资产及办学条件管理类信息系统,进一步提升幼儿园各项业务管理、决策支持、监测评价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培养幼儿教师和家长信息化素养。在幼儿园全面实现宽带网络覆盖的前提下,通过培训,提高幼儿教师和家长在线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的应用水平,搭建以园内教师自主学习,家长泛在学习为主要特征的多终端平台,为提升教师保育教育技能、普及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
          (四)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建立省级学前教育资源库系统,提供学前教育领域的精品内容,实现区域、园际之间优质资源共享共建,带动提升薄弱地区幼儿园发展,提高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和质量。
          (五)推动幼儿园系统化服务。通过交流互动平台,构建家园网络交流协作渠道,提供便捷适时的家园服务,诸如:交流、报名、请假、缴费等;分享幼儿成长过程中诸如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幼儿活动等的各种信息,增强家园教育合力。
          四、建设步骤
          (一)实施筹备阶段(201712月—20186月)。
          由省教育厅牵头成立“智慧幼儿园”建设工作推进小组,完成省级智慧幼儿园综合管理平台、资源共享平台、交流互动平台的研究开发工作。
          (二)申报试点阶段(20186月—20205月)。
          每年6月,在园所申报、各市、区择优推荐(试点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和省级遴选的基础上,确定一批省级智慧幼儿园试点基地,通过技术支撑和保障开展智慧幼儿园试点工作,确保智慧幼儿园主要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三)普及推广阶段(20205月—202012月)。
          省教育厅将适时召开全省智慧幼儿园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评选表彰推进学前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县、优秀智慧幼儿园,并推广普及好经验、好做法。
          五、保障机制
          (一)创新机制。“智慧幼儿园”建设工作是推进我省学前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奖励推动、优胜劣汰的建设机制,通过“园所自主申报、企业竞争提供、政府评估准入”的方式开展建设工作,不断提升区域内学前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
          (二)加强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组织好省级智慧幼儿园试点基地的推荐工作基础上,逐年建设一批市、县级智慧幼儿园。被认定的省级智慧幼儿园试点基地要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智慧幼儿园”建设领导机构,配备熟练计算机各项应用的网络专职人员,在经费上予以保障,确保幼儿园信息化建设工作有效进行。
          (三)安全运行。各市、县、园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规、政策,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办法,建立多层次的网络安全技术防范体系,加强信息内容管理和网络安全监控,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确保学前教育系统网络安全。
          (四)营造氛围。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动员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支持参与学前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进学前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联 系人:于小亮
          联系电话:029—88668660
          电子邮箱:sxjytjjsc@163.com

          附件: 陕西省智慧幼儿园试点基地申报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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