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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陕西省学前教育研究立项项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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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加强陕西省学前教育研究立项项目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7-492
  • 发文字号:陕教基三办〔2017〕15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有效
  • 成文日期:2017-11-30
  • 发布日期:2017-12-08 16:53:53
  • 类  别:学前教育
  • 浏览次数:16466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有关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陕西省学前教育研究立项项目的管理,督促各项目研究按期完成,切实发挥课题研究的实效性,促进学前教育研究深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年限
          自批准立项时起2年。
          二、项目编号
          项目实行编号管理,建立项目台账。
          三、开题、中期和结题要求
          陕西省学前教育研究项目实行开题、中期和结题制度。
          (一)开题报告要求项目开题报告会由项目单位组织。项目组须填写《陕西省学前教育研究项目开题报告》(以下简称《开题报告》,见附件1)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于立项当年12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中期报告要求自批准立项时起,满一年或研究时限过半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陕西省学前教育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以下简称《中期报告》,见附件2),由所在单位对《中期报告》进行审核,并给出“通过”和“不通过”两类审核意见后,于当年11月30日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中期报告结束后,单位要对“不通过”的项目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
          (三)结题报告要求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向单位提出结题申请,由项目所在单位聘请5—7名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结题审核专家组进行结题评审(其中高校专家不得少于2名,幼儿园专家不得多于2名)。研究项目结题审核通过后,项目单位须按照结题验收有关规定,填写《陕西省学前教育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见附件3),于当年10月以公文形式向省教育厅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立项申报书》(复印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结题报告》、成果附件及其它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项目研究的过程性管理
          各市、县(区)教育局、相关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查和管理,按时限要求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进行中期和结题评审,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抽查。省教育厅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研究实践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经费配套和使用情况等。
          (二)相关特殊情况的处理
          1.项目实施年限延期情况。项目实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项目负责人应填写《陕西省学前教育研究项目延期申请表》(见附件4),原则上项目实施年限延期不超过半年,并经项目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2.调整研究项目情况。陕西省学前教育研究项目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人员、变更研究计划。如项目研究人员因调离、健康及不可抗拒等因素不能履行职责时,方可申请调整。项目主持人应填写《陕西省学前教育研究项目调整申请表》(见附件5),经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项目研究计划原则上不变,重点项目人员调整不超过2人,一般项目不超过1人。对于调整后的项目,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项目研究继续有序进行。
          3.逾期不提交《中期报告》,或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内容及计划的情况。省教育厅将研究决定是否中止项目研究工作,并视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该单位下一年申报项目的申报数和立项数。对研究实施不力或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向省教育厅提出予以终止或撤销的建议,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4.结题审核未通过情况。初次审核未通过,可暂缓结题,待项目组根据专家组的结题评审意见,完善相应材料后再次申请结题。若该项目在省教育厅组织的最终项目验收环节中仍未通过,省教育厅将减少该单位新一轮项目申报数和立项数;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主持人3年内、项目参与人员1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新项目立项。
          5.不予通过验收的情况(存在下列之一即不予通过):(1)未完成研究或实践计划;(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无科学或实用价值、应用推广价值;(3)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4)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
          6.项目实施过程中虚假情况:(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2)单位配套经费不到位、不足额、经费使用不当;(3)跨年度的项目无中期报告和阶段性成果;(4)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题的。出现以上任何一种情况将限制个人申报、减少单位申报限额或减少学校立项数量。
          (三)课题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1.陕西省学前教育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由陕西省学前教育研究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重点项目的验收要请项目主持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通过省级验收后,省教育厅将以正式公文形式统一发布验收结果。项目研究成绩突出的,由单位向省教育厅提出研究成果鉴定的申请,不再另行组织验收。项目主持人要提交《陕西省学前教育研究项目成果鉴定书》(见附件6),连同相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定。
          2.省级学前教育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制度、实操案例等)公开出版(发表时),应在醒目位置标注“陕西省学前教育研究(重大/重点/一般)”,并标明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列入该项目的验收材料。
          3.对深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破解学前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成果,项目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项目成果在工作中推广应用,并对成果内容和应用情况加以大力宣传,使省级研究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
          4.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已结题的省级学前教育研究项目的成果进行汇编、召开学前教育研究项目成果报告会、择优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促进优秀学前教育研究成果的传播与应用。
          联系人:于小亮      电 话:029—88668660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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