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省属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省直普通高中:
近日,有媒体报道个别省份和学校在公示受助学生信息时,含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严重侵害了学生权益。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公示工作,切实保护好受助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学生资助公示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7〕28号),根据通知精神,现就我省做好学生资助公示信息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超过期限的学生资助公示信息
各市(区)教育部门要组织所辖县区教育部门及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在12月10日前,全面排查学生资助公示信息,原则上要将超过公示期限的学生资助信息,从教育部门和学校官网上全部撤下。各省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省直属普通高中要在12月10日前,全面排查本校及所属院(系)学生资助公示信息,原则上要将超过公示期限的学生资助信息,从学校和院(系)官网上全部撤下。对于公示期内的学生资助信息,必须将公示信息中含有的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全部删除。
二、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信息公示工作
各地各校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各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转发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陕教〔2017〕179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7〕3号)的有关要求,规范学生资助信息管理,以此次全面排查为契机,建立分级负责的长效机制,确保学生资助信息安全、规范,把好事办好。并结合当前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县区和学校立行立改,做好学生资助信息公示自查自纠。并于12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电子版报送至362712173@qq.com。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学生资助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关部门或学校仍存在公示学生个人敏感信息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
联系人:姬建鹏 联系电话:029—88668831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