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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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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7-413
  • 发文字号:陕教师办〔2017〕34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7-10-09
  • 发布日期:2017-10-11 10:42:22
  • 类  别:教师管理
  • 浏览次数:16760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 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发〔2017〕7号)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认真做好2017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为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具备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的在岗在职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高校要将师德表现作为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不断完善分类评价标准和同行专家评价机制。
          三、部分因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状况较为薄弱,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开展副教授、教授职称评审的高校,可采取联合或委托评审方式。
          四、各高校可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校的评审办法、成立各级评审组织。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应遴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教授担任,确保成员学科结构合理。
          五、各高校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实施5个工作日前,及时将更新或修订后的职称评审办法、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和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格式见附件1)报教育厅备案(均为电子版)。
          六、各高校完成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评审工作后,于12月31日前将评审工作情况报告和评审结果(按照《年度自主评审职称通过结果备案名册》格式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见附件2)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加强对各高校自主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在评审工作中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将责令整改。对整改无明显改善或逾期未及时整改的高校,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其自主评审资格。
          联系人:莫淑红、续彦君(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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