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厅文件 » 教育厅文件

关于申报2018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打印  
    标  题:关于申报2018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7-405
  • 发文字号:陕教技办〔2017〕16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7-09-28
  • 发布日期:2017-09-28 16:31:02
  • 类  别:科学技术
  • 浏览次数:10397
    省属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陕西省教育厅2018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一)项目类别。
          1.专项科研计划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
          2.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优先重点支持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的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3.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分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和智库项目。主要资助以科研平台为依托开展的研究项目,重点支持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的研究项目。
          (二)资助重点。
          1.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型研究项目。
          2.围绕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优先资助校企合作,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的项目;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已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项目。
          二、申报数量及程序
          2018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kygl.sneducloud.com/),各学校登录账号、密码保持不变。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
          (一)专项科研计划项目:按照省政府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和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今年专项科研项目继续实行“设定数量、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备案立项”的原则。项目申报数量依据各学校前两年立项和结题情况确定(见附件)。学校根据分配的申报数量,组织评审,确定推荐项目,进行网络上报。省教育厅形式审查通过后,列入备选项目。
          (二)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通过网上申报后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现场考察、确定立项计划。
          (三)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原则上每个重点实验室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可申报3—5项,由学校择优推荐,列出推荐顺序。重点实验室和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结题率低于50%者,该科研平台限报1项。
          为了提升高校服务政府决策咨询的能力,省教育厅将在2018年度重点科研计划项目里单设一批智库研究项目。有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高校可申报2项,其他学校限报1项。项目申请者可结合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选研究方向,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从国家政策需求出发,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2.以量化数据为基础,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
          3.研究团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年龄不超过58周岁。
          4.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已出版或已被采纳的内容基本相同的成果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5.此类项目申报采用重点研究计划项目申请书形式,网上填报。
          重点科研项目由省教育厅在学校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审定,确定立项计划。
          三、资助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各校要做好申请项目的查新和筛选工作。坚持原始创新性、先进性和科学性,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严格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择优推荐。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四)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项目组前三人和曾经撤项(或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2018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络申报时间。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和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截至2017年10月23日18:00,专项科研计划项目截至10月25日18:00。届时网络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二)纸质申请书。所有项目纸质申请书必须由系统生成,专项项目申报材料一式1份,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和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6份。
          (三)系统生成的各校《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分类导出)一式2份。
          (四)项目申报材料由各高校统一组织报送,省教育厅不受理教师个人报送的项目申请。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和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10月25日送至指定地点;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10月31 日送至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一)项目申报完成后,各校对申报情况、评审程序、项目审定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工作总结随同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材料同时报省教育厅;未报送申报工作总结的,省教育厅不受理项目申报。
          (二)为了确保科研计划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将委托陕西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协会组织2018年度服务地方专项计划项目和重点研究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项目申报未尽事宜请联系省教育厅科技处。
          联系人:秦天红
          电 话:029—88668675
          029—87669498(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附件
    2018年省教育厅专项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数量分配表

    序号
    学     校
    人文专项
    自然专项
    1
    安康学院
    13
    6
    2
    宝鸡文理学院
    20
    12
    3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
     
    4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3
    2
    5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2
    1
    6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
    1
    7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3
    3
    8
    陕西科技大学
    10
    32
    9
    陕西理工大学
    15
    35
    10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1
    1
    11
    陕西铁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
    3
    12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10
    5
    13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2
    1
    14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2
    1
    15
    陕西中医药大学
    3
    28
    16
    商洛学院
    12
    9
    17
    渭南师范学院
    20
    15
    18
    西安财经学院
    20
    5
    19
    西安工程大学
    13
    30
    20
    西安工业大学
    10
    30
    21
    西安航空学院
    4
    5
    22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2
    2
    23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
    45
    24
    西安科技大学
    15
    30
    25
    西安理工大学
    18
    42
    26
    西安美术学院
    3
    1
    27
    西安石油大学
    13
    26
    28
    西安外国语大学
    20
    1
    29
    西安医学院
    5
    25
    30
    西安音乐学院
    7
     
    31
    西安邮电大学
    10
    28
    32
    西北大学
    38
    38
    33
    西北政法大学
    12
    1
    34
    咸阳师范学院
    15
    10
    35
    延安大学
    25
    20
    36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2
    3
    37
    榆林学院
    12
    13
    38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4
    1
    39
    西安文理学院
    12
    10
    40
    西安体育学院
    2
    1
    41
    西京学院
    12
    14
    42
    西安外事学院
    16
    6
    43
    西安思源学院
    6
    4
    44
    西安培华学院
    10
    8
    45
    西安欧亚学院
    10
    8
    46
    西安翻译学院
    15
    4
    47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12
    8
    48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6
    4
          其它有关高职院校、独立学院申报总量不超过5项。 
     

    扫一扫分享本页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