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2018届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已全面展开,为进一步做好现阶段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8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预判
各高校要在认真总结2017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结合2018年新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就业工作,对下列情况进行分析预判:
1.2018届毕业生基本情况(人数、专业大类等);
2.经济发展形势对本校2018届毕业生就业的影响;
3.用人单位需求同比变化及原因分析;
4.毕业生求职意向、就业期望分析;
5.2018年本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总体判断及对策;
6.存在的困难和意见建议。
各高校要通过走出去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需求调查表等形式,广泛听取用人单位意见。选择调研的用人单位要具备一定规模,具有与本校开设专业相关的行业特色。在充分调研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形成2018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材料,填写《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调查表》(见附件1、2)。
请于9月30日前将分析材料和两个调查表纸质版并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学生处,材料字数不超过2500字。
二、积极申报示范性高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示范性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认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投入,充实力量,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积极参与第三批示范性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的认定。各高校应依据《关于认定示范性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的通知(陕教生〔2015〕10号)》进行自查自评,有意愿申报的高校,填写申报表,并附近三年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总结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于10月13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一式五份)报省教育厅学生处(同时报电子版)。有关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数据翔实,可附图片、视频等。
省教育厅拟于11月初组织专家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学校实地考察。专家组在审查和考察的基础上形成初步意见和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教育厅研究后公布。
三、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
各高校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相关信息,作为招生计划安排、经费拨款、专业调整、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人才培养结构,提高培养质量,增强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要求,各高校要在2017年12月15日前发布本校2017年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将报告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word可编辑版)和发布网址链接一并报省教育厅学生处。
联系人:杜 斌
联系人:杜 斌
电 话:029—88668867,13609156955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