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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开学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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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进行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开学检查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7-375
  • 发文字号: 陕教民办〔2017〕10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7-08-29
  • 发布日期:2017-08-31 09:21:56
  • 类  别:民办教育
  • 浏览次数:2299
    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推进新学期开学教育教学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掌握各校招生和秋季学期开学情况,按照《陕西省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省属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新法新政策情况。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有关配套文件精神,开展学习宣传新法新政策的情况,是否主动做好新法新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有没有把新法新政策宣传解读到每一个教职工。
          (二)诚信招生情况。开展“放心上民校”活动、规范招生办学行为情况,具体招生类别、开设专业、报到人数,全日制在校学生学籍(考籍)登记注册情况,招生简章及广告内容、发布途径及范围,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不规范使用校名、未公示收费标准、不按规定退学退费等问题。
          (三)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新生报到、教师到岗、教材到位、新生教育、课程安排等情况,是否存在开学不开课、教材不到位、课时未开足等问题。
          (四)后勤保障工作。学生学习、饮食、住宿、生活等相关后勤保障情况,学校是否提前进行了设施设备维修,着力优化餐饮、住宿、生活服务水平,有无环境脏乱差、饮食不卫生等情况。
          (五)安全稳定工作。学校排查宿舍、校园、食品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进行学生军训、安全教育及校园安全建设等情况,是否存在不稳定苗头、门禁管理松散、涉嫌非法集资等问题。
          (六)其他工作。学校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运行及发挥作用情况;建立教育扶贫机制情况,对贫困家庭学生有无采取必要的扶持资助措施;学校拟组织学生开展校企合作或赴外实习的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工作。
          二、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学校自查和实地抽查的形式,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9月8日)学校根据要求全面自查开学情况,逐项排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对排查情况形成台账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查漏补缺。
          第二阶段(9月11日—9月22日)各校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提交开学检查报告。省教育厅随机抽查有关机构的开学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反馈。
          三、有关要求
          (一)各校要高度重视开学检查工作,要站在对学生负责、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的高度,切实做好开学准备和组织工作。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既从全盘角度布置好开学工作,又从细节处抓好落实,有条不紊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开学检查不走过场。
          (二)开学检查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检查考核指标,凡是重视不够、工作组织不力、未按要求开展或存在重大漏洞的,年度检查中酌情予以扣分或降低等次处理。
          (三)开学检查结束后,要形成详细总结材料(后附全日制在校学生名单),务于9月15日(星期五)17:00前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张世飞       电 话:029—88668637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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