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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陕西省首批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和示范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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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命名陕西省首批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和示范坊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7-373
  • 发文字号:陕教师办〔2017〕29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7-08-23
  • 发布日期:2017-08-30 11:44:05
  • 类  别:教师管理
  • 浏览次数:4319
    各市(区)教育局、项目区县教育局及各有关培训机构:
          2015年“国培计划”改革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全面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在首批“国培计划”项目区县适时启动了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和示范坊建设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乡村学校校本研修质量和工作坊研修水平的提升,并涌现出一批建设成效显著、引领作用明显的示范校和示范坊。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和示范坊遴选与建设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6〕50号)和《关于公布陕西省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首批示范校和示范坊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陕教师函〔2017〕1号)精神,在区县推荐、市级评审、省专家组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决定命名西安市鄠邑区渭丰镇中心学校等50个学校为“陕西省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西安市鄠邑区岳芳侠初中物理工作坊等50个工作坊为“陕西省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坊”。(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被命名的省级示范校和示范坊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结合学校和学科的实际,按照《陕西省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建设与评估标准》和《陕西省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示范坊建设与评估标准》的要求,完善建设方案,细化跟进措施,创新发展路径,通过现场示范、跨校研讨、送教到坊、成果展示等方式,建立常态化的示范引领工作机制,为本地区校本研修质量和工作坊研修水平的提升提供新鲜经验,辐射带动区域内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的专业发展。
          各地市、各有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省级示范校和示范坊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成果,大力支持省级示范校和示范坊开展具有推广价值的跨校研修、现场送教和经验分享活动。要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校和示范坊的引领辐射作用,积极探索市、县两级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和示范坊的建设方式,将示范点的建设与促进本地乡村学校发展和学科教学质量提升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工作机制和常态化运行机制。
          省教育厅将继续加强对省级示范校和示范坊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委托“国培计划”项目办加强对省级示范校和示范坊建设的规划设计、专业指导、业务管理和绩效评估,并在国培项目设置、学员优先选送、省级骨干评选、配套经费使用、发挥示范作用等方面,对省级示范校和示范坊给予倾斜支持。同时继续组织实施“陕西省第二批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和示范坊遴选与建设工作”,并将建设成效纳入对项目区县和培训机构的绩效考评之中。对已命名的省级示范校和示范坊,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不定期进行复评或抽查,考评结果不达标的将撤销其称号。
          各地在示范校和示范坊建设工作中,如有好的经验与做法,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联系方式:
          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联系人:朱晓冬 张科浦
          电话:029—88668692(兼传真)
          电子信箱:sxsfc@126.com
          陕西省“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
          联系人:沈善良 苏 理 陈 茜 王晔昀
          电话:029—85308134(兼传真) 85308013
          电子信箱:sxgpjh@163.com
          地址: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市长安南路199号)
          邮编:710062

          附件:   陕西省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省级示范校认定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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