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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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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2017年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7-371
  • 发文字号:陕教体办〔2017〕33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7-08-26
  • 发布日期:2017-08-29 16:12:58
  • 类  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 浏览次数:5337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2017年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有关工作的函》的要求,现就落实2017年 “三个办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继续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版)》,并按照规定的测试对象、单项指标、评分标准,开展覆盖本校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评定和上报工作。并于2017年9月10日至11月30日期间,将测试数据通过中国学生体质健康网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与分析系统”。
          各级教育部门要在上报数据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学校测试、数据上报、逐级审查、抽查复核、分析预测、反馈公示、评价应用等环节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和措施。陕西省数据上报技术服务电话:029—83209313,联系人:王斌。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技术服务电话:010—66181980、010—66165330、010—66169800、010—66171820;邮箱csh@moe.edu.cn;联系人:肖影。
          二、切实做好中小学校体育评估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认真做好2017年学校体育自评工作,组织所属中小学校、职业学校按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附件2)。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辖区内学校填报的《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形成本地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附件3),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认真做好中小学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上报工作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逐项填写并逐级上报《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附件4),填报的各项数据必须是填报人员直接调查或凭证调查结果,凭证调查要有原始与核算凭证为依托,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漏报,必须保证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数据采集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请各市(区)教育局于2018年1月10日(星期三)前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提交以下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1.《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
          2.《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
          3.组织编制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
          4.将各县(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汇编成册,形成《2017年×××市(区)学校体育发展报告》,同时,要利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梁   荣钰萍
          电 话:029—88668892    029—85227271(兼传真)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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