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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2017年新增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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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2017年新增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7-354
  • 发文字号:陕教基一办〔2017〕39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7-08-14
  • 发布日期:2017-08-14 17:00:45
  • 类  别:其他
  • 浏览次数:13391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有关出版单位、发行单位:
          按照《教育部、新闻出版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新广出发〔2015〕45号)的要求,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组织相关学科的中小学教师、教研人员,对我省2017年中小学使用的部分教科书配套同步练习册进行了审定。现将根据审定结果编制的《陕西省中小学2017年新增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以下简称《推荐目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教材选用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教辅材料选用的要求,从《推荐目录》中选择教辅材料,列入本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推荐给辖区中小学校学生自愿选用。选用工作要紧密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做到程序严格、过程透明、公平公正。
          二、各市(区)教育局要认真组织中小学校做好教辅材料无偿代购服务。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坚决查处违背自愿原则以及在评议公告范围之外强制订购教辅材料的行为。
          三、列入《推荐目录》的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辅材料价格管理规定,按照陕价行发〔2012〕61号文件规定进行价格申报并公示,严禁自行定价及擅自提高印张价格的行为;要保证出版质量,及时供货,配合发行单位做好发行工作。《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应在书的封面上标注“经陕西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2017年审查通过(试用)”字样。
          四、《推荐目录》内教辅材料由陕西省新华发行集团负责统一组织征订、发行。发行单位要认真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工作,切实树立为教育事业服务、为学校服务、为学生服务的思想,转变经营观念,提高服务质量。要严格按照我省《推荐目录》以及各设区市选用结果组织发行,严禁增加内容、增删册次、随意扩大征订范围。
          五、省教育厅向社会公布《推荐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未按要求选用教辅材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按规定代购以及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方萍        电 话:029—88668677

          附件:   陕西省中小学2017年新增教辅材料推荐目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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