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普通高中:
现将《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学生资助宣传素材采集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62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学生资助工作是教育脱贫的关键一环,资助宣传是教育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汇聚资助工作老师、受助学生等力量,合力唱响学生资助“好声音”。
二、严格把关
学生资助宣传素材的质量是资助成果的一面镜子,体现本地、本单位资助实效。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把关、加强指导。确保信息内容客观真实,语言表述规范准确,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报送要求
1. 信息上报前需经市级资助中心主要负责人或校学生处主要负责人(资助中心主任)认真审批通过,并在邮件中注明上报单位、上报人、审批人。
2.宣传素材请发至相应负责老师邮箱,邮件统一命名为“报送单位+素材标题”。
四、素材选取与使用
报送的宣传素材按照择优原则,选取用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中国学生资助”微信服务号、陕西省教育厅网站以及其他有关宣传活动。
宣传素材采用情况将作为学生资助工作评优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姜 寅 电话:029—88668914
电子邮箱:jiang_sn@126.com (地市教育局)
罗 媛 电话:029—88668830
电子邮箱:2564693415@qq.com (高等学校)
雒开彬 电话:029—88668881
电子邮箱:luokaibin@foxmail.com (省属中职)
楚 天 电话:029—88668881
电子邮箱:sky-chu@qq.com (省属高中)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学生
资助宣传素材采集报送工作的通知
(教助中心〔2017〕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教育局,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学生资助宣传是教育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加强资助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丰富宣传素材,优化资助服务,充分发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和“中国学生资助”微信服务号两大宣传平台作用,现就宣传素材采集报送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1. 新政策新措施。各地各单位各校出台的新资助政策、采取的新措施。
2. 典型经验做法。在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
3. 优秀事迹。在学生资助工作实践中涌现出的学生资助工作者典型以及受助学生成长成才故事。
4. 赞资助优秀作品。展现学生资助政策与成效的优秀创作,如征文、绘画、摄影、微电影等各种形式的作品。
5. 其他有益于宣传政策和引导新闻舆论的素材。
二、采集与报送要求
1. 广泛动员。各省(区、市)要动员所辖各级资助管理部门和所辖学校及时总结报送宣传素材,各校要积极倡导老师、学生创作,努力形成广泛参与、人人出力的良好局面。
2. 保证质量。信息内容要保证真实准确,语言表述规范,数据精准,文字精炼,主题鲜明。新闻类素材应符合一定时限要求。
3. 保护隐私。对拟报送的优秀事迹,各单位应提前与学生或资助工作者本人沟通,在其同意用于学生资助宣传后方可报送。
4. 尊重版权。对拟报送的涉及版权的作品,各单位应提前与作品版权所有者协商,在其书面同意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用于学生资助宣传后,方可报送,并按附件格式填写相关信息。
5. 规范程序。信息上报前需经省级资助中心主要负责人或校学生处主要负责人(资助中心主任)认真审批通过,并在邮件中注明上报单位、上报人、审批人。
三、报送方式
宣传素材请发送至邮箱xszzxc@moe.edu.cn(原资助信息报送邮箱停止使用),邮件统一命名为“报送单位+素材标题”。为确保报送信息安全,一般应采用教育系统内部信箱发送。需要使用商业信箱发送的,应进行加密处理。
四、素材选取与使用
报送的宣传素材一般按照择优原则,选取用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中国学生资助”微信服务号以及其他有关宣传活动。
宣传素材采用情况将纳入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