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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国培计划(2017)”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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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参加“国培计划(2017)”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培训班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7-246
  • 发文字号:陕教语办〔2017〕12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7-05-25
  • 发布日期:2017-05-27 09:26:37
  • 类  别:语言文字
  • 浏览次数:4667
    各有关市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语用司《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7)”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培训项目的通知》(教语信司函〔2017〕46号)精神,今年将通过开展《通用规范汉字表》等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培训,宣传推广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促进教育领域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推动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教师深入了解和正确教授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提升教学基本功。现将本次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地点
          本次培训共举办两期。
          第一期培训时间为7月13日至15日,报到时间为7月12日;
          第二期培训时间为7月17日至19日,报到时间为7月16日。
          培训地点:北京科技大学会议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南门内)。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国家级贫困县中小学语文学科骨干教师。名额分配如下表:
    培训期次
    名额分配
    宝鸡
    渭南
    榆林
    汉中
    商洛
    第一期
    2
    2
    3
       
    第二期
         
    3
    3
          三、培训内容与形式
          培训内容包括:国家语言文字政策,《通用规范汉字表》《标点符号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等国家标准解读。培训形式采取专家讲座、小组讨论等。
          四、有关要求
          (一)请相关市教育局做好组织报名工作,确保学员按时参加培训,并于6月2日(星期五)前将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报送至邮箱jytygc@163.com。
          (二)参训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和资料费由教育部、财政部安排专项经费保障,其他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联系人:曹军平         电话:029-88668680

          附件:   “国培计划(2017)”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培训项目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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