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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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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7-223
  • 发文字号:陕教基二办〔2017〕16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7-05-17
  • 发布日期:2017-05-18 06:13:58
  • 类  别:特殊教育
  • 浏览次数:2097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
          2017年5月21日是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本次助残日活动主题是:推进残疾预防,健康成就小康。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主题活动,对于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部署和要求,推动广大残疾人共奔小康,推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友爱、互助、融合、共享的理念,形成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残工委、省政府残工委《关于开展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精神,请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助残日相关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紧扣全国助残日主题,组织开展好本次助残日活动。助残日期间,各地要对本地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情况等进行调研,了解学校办学和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方案,逐步加以解决。
          二、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等重要法律法规和规划精神,通过特教学校就读、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形式,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集中开展扶残助残宣传活动,利用学校网站和当地媒体,宣传国家和当地促进特殊教育发展政策措施,发展特殊教育取得的成就;对当地为发展特殊教育作出积极贡献,在特殊教育教学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学校和个人予以宣传;对克服困难、自强不息的残疾学生典型予以报道,为社会和残疾学生树立正确导向,为促进特殊教育发展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地和学校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何方                  电 话:029-88668965
          邮 箱:2234778085@qq.com
          附件: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附件
    第二十七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依法推进残疾预防
    2.携手助残脱贫,共享文明成果
    3.关注残疾人民生,关爱残疾人生活
    4.精准扶贫,让残疾人生活更有尊严
    5.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6.精准扶助贫困残疾人,共建美丽中国梦
    7.让残疾风险远离每个家庭
    8.预防残疾,共享康复
    9.共享文明成果,实现同步小康
    10.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奔赴小康
    11.弘扬自强,传递关爱
    12.扶残助残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13.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
    14.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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