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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示范高中评估程序并公布省级专家库人员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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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印发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示范高中评估程序并公布省级专家库人员名单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7-165
  • 发文字号:陕教基二办〔2017〕12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7-04-20
  • 发布日期:2017-04-24 07:06:01
  • 类  别:义务教育
  • 浏览次数:13782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陕西省标准化普通高中(以下简称省级标准化高中)和陕西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以下简称省级示范高中)的评估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程序,保证标准统一、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评估工作程序。同时,在各地、有关高校和厅属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建立了评估工作省级专家库,现印发各地,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评估工作程序
          (一)省级标准化高中评估工作程序。
          
    省级标准化高中评估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的指导思想,遵循“以评促建”的评估目的和“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评估原则,按照“改革、实验、高质量、有特色”的创建要求,主要有申报、指导、评估、认定等基本程序。
          
    1.申报。凡经自查达到《陕西省普通高中标准化学校评估标准(试行)》的普通中学(含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均可申报,所有学校创建评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区)属学校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县(市、区)属学校,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企事业单位所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由学校举办者申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每年2月份和8月份各市(区)分两次进行申报。
          
    2.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申报学校加强工作指导,帮助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改善办学条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省教育厅可根据需要,对申报学校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3.评估。按照管、办、评分离的原则,省教育厅组织省级标准化高中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从省级评估专家库中抽调人员,对照省级标准化评估标准,对学校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工作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进行,充分听取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评价。专家组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切实履行责任,评估结束后提交书面报告和评估赋分。评估报告和赋分作为省级标准化高中认定的重要依据。
          4.认定。省教育厅根据专家组的评估报告和评估赋分,报请由厅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厅相关处室共同审议评估结论。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请省教育厅厅务会议审定,通过后省教育厅发文认定,并抄送省物价局,同时授予“陕西省省级标准化高中”牌匾。
          (二)省级示范高中评估工作程序
          省级示范高中评估坚持“布局合理、梯次推进、内涵发展、整体提高”的指导思想,遵循“以评促建”的评估目的和“坚持标准,注重实效,推动发展”的评估原则,按照“高质量、有特色、帮扶薄弱学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创建要求,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主要有规划、申报、调研、评估、认定等基本程序。
          1. 规划。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域教育发展水平和高中实际情况,编制省级示范高中创建规划和分年度计划,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对于纳入省级示范高中创建规划的学校,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示范学校评估标准(试行)》进行逐项自评,做出自评结论,报送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所有学校创建评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2. 申报。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请县(区)级政府签署意见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初评,初评通过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省教育厅申报。
          
    3. 调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创建工作进行调研和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4. 评估。按照管、办、评分离的原则,省教育厅组织省级示范高中评估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从省级评估专家库中抽调人员,对照省级示范高中评估标准,对学校进行全面评估。评估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进行,充分听取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评价。专家组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切实履行责任,评估结束后提交书面报告和评估赋分。评估报告和赋分作为省级示范高中认定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对整改任务较重的学校,组织进行复评核查。省级示范高中实行动态管理,学校被认定满六年后,省教育厅组织对学校及被帮扶学校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保留相应资格。
          
    5. 认定。省教育厅根据专家组的评估报告和评估赋分和评审结论,报请由厅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厅相关处室共同审议评估结论。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请厅务会议审定,通过后省教育厅发文认定,同时授予“陕西省省级示范高中”牌匾。
          二、省级专家库人员组成和专家职责
          经过各地、各单位和学校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省级审核的程序,省教育厅组建了省级专家库(名单见附件)。省级标准化高中评估专家组由7—9人组成,省级示范高中评估专家组由11—13人组成,专家人选将综合考虑区域、专业特长、年龄、人员结构等因素。从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工作职责主要有:
          1.认真学习教育管理和省级标准化高中及示范高中评估的有关文件,掌握评估指标体系和内涵,明确分工,认真进行现场考察工作。
          2.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发现、总结学校的创建经验和办学实绩,认真核实学校所提供材料和数据,对学校的现状和达标情况作出客观判断。
          3.坚持以评促建的原则,积极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对学校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给予分析帮助,对影响学校发展的外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4.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精神,集体评议、作出判断,以公正的态度参与表决和评估报告的讨论、撰写。
          5.严格遵守评估纪律和工作规范,相互尊重,协同工作,按时优质地完成评估任务。
          6.按照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提出评估结论,向省教育厅提交评估工作报告、评估结论和相关材料。
          7.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8. 完成省教育厅委托的高中教育其他有关工作。
          联系人:焦苗苗    电话:029—88668959
          附件: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专家库人员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附件
    省级标准化高中和省级示范高中
    专家库人员名单
     
    西安市:刘忠建 吕高愿 庆 群 杨晓云 邵国希 张 毅 史建奎 王淑芳 徐世锋 陈勇刚 辛军锋 赵根厚 于晓燕 邓 铿 任雨村 郭朝锦 阎春喜 王 瑞 刘俊博 李 晔 赵春林 王周敏 马卫东 周接夏 高小荣 白晓全 王 波 吴 钊 徐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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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木县:黄 瑾 王一伟 姚宝林 呼天毅
    府谷县:苗占清 郭爱君 朱青绿
    西安交通大学:王佩东 孙鹏伟 刘 珺 宋晋安
    陕西师范大学:刘天才 刘鹏 贺卫东 刘晓晴
    西北大学:文晓琴 刘海蓉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王德炜
    咸阳师范学院:安振平 陈丽华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杨明权 杨令平
    省考试管理中心:裴大群 黄元功
    省电教馆:丁剑锋 刘新刚
    省教科所:李振东薛翰铭 杨宗年            
    省装备中心:高 勇 董 恩   陈 涛
    西安中学:张克强 李文耀   薛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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