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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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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7-156
  • 发文字号:陕教师办〔2017〕10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7-04-19
  • 发布日期:2017-04-19 16:20:48
  • 类  别:教师工作
  • 浏览次数:3347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各高校,厅属相关单位: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是对教师静心教书,潜心育人取得突出成就的最高褒奖和肯定,在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本职,立德树人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激励作用。近年来,我省已先后有3名教师获此殊荣。近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下发《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19号),对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进行了部署。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严格把关,从本地本校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教师中优中选优,积极遴选推荐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人选。在各地各校推荐人选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选,确定2名推荐对象上报教育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推荐名额
          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2017年共评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0名,我省要向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组委会推荐2名候选人,参加全国联评。请各市(区)按照条件要求向省教育厅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高等院校和其他相关单位视情推荐不超过1名候选人。
          二、申报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基本条件: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始终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申报材料
          (一)工作情况报告1份,加盖市级教育部门或单位公章。
          (二)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5份(双面打印)。
          (三)推荐人选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或者获奖说明1份,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5份。要求数据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有具体工作事例,能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
          (五)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单位公章,电子表格以Excel形式制作)。        
          (六)推荐人选彩色证件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单位”)。同时,请提供电子版彩色工作照3-5张,照片大小1M以上,并注明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
          请各单位务必按时间节点将以上材料前5项报送或寄送至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同时将以上6项材料电子版打包以市(区)或单位命名并发送至sxsdgz@126.com邮箱。
          四、申报时间
          所有纸质或电子版材料接收时间截至2017年5月3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王小峰            电 话:029—88668690
          电子邮箱:sxsdgz@126.com    邮 编:710061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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