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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陕西省教育机构管理系统试点应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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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做好陕西省教育机构管理系统试点应用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码:11610000741297059L/2017-153
  • 发文字号:陕教发办〔2017〕7号
  • 发布机构: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失效
  • 成文日期:2017-04-17
  • 发布日期:2017-04-18 10:40:03
  • 类  别:发展规划
  • 浏览次数:6973
    铜川市教育局、渭南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信息化工作总体要求,建立完善的教育机构数据库,为全省教育行政决策和教育公众服务提供数据支撑,省教育厅决定开展陕西省教育机构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机构系统”)的试点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教育机构是教育工作的基本单位,教育机构信息是教育统计和教育行政决策最底层、最基本的核心数据。试点应用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建立完善的教育机构数据,实现全省机构数据的动态更新,成为我省各类教育统计、上报、对外发布的权威数据来源,并为下一步全省全面推广应用探索经验。
          二、试点范围与时间
          1.试点时间。
          2017年4月20日至7月15日。
          2.试点范围。
          市级区域:铜川、渭南两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所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下(直)属事业单位、辖区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机构。
          高等学校: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安工程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陕西中医药大学、宝鸡文理学院、西安欧亚学院、西京学院、陕西职业技术学院和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等13所高校及下(直)属企事业单位、校办企业及研究所等机构。
          省直属单位:西安中学和西安小学。
          三、试点工作要求
          1.试点应用工作因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地(本单位)所有学校及相关机构的信息采集,做到“不漏一县、不漏一校、不漏一项”,试点应用结束后所填报数据将作为系统的正式数据启用。
          2.各试点单位在开展试点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试点结束后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试点应用工作报告,并于7月20日(星期四)前以书面形式报省教育厅。
          3.各试点单位于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前将本次试点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和技术支持人员名单(见附件)报送至省教育厅,并加入试点应用工作交流QQ群(631937008)。
          四、培训工作安排
          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高效开展,省教育厅将于4月20日(星期四)9:00—12:00在西安欧亚学院(西安市雁塔区东仪路南段)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开展机构系统应用培训工作,请各试点单位(学校)及所辖区(县)教育局选派机构管理工作负责人1名、技术支持人员1名参加培训(自带笔记本电脑),往返交通及相关费用自理。
          联系人:姬景聚(省教育厅)      029—88668669
          黄建伟(省教育厅)      029—88668695
          黄 佳(西安欧亚学院)  18702964402
          邮 箱:xinxibaozhang@163.com

          附件:   培 训 回 执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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